平等機會檔案 (2013年7月)
《一些人˙一些事 -- 深思簡論》

性小眾平權系列:三之一
平等由尊重開始

自今年4月出任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至今,我已與超過130個來自不同界別的團體會面,就各項反歧視議題交流意見。雖然目前香港並未就反性傾向歧視立法,然而已有許多團體對於立法與否深表關注。與我會面的持分者當中,有些認為立法刻不容緩,有些則對立法憂慮重重。綜合各方意見,有三件事越辯越明:一,目前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人士(下稱性小眾)及其家人的確受到歧視;二,政府必須改變政策及法律以保障這些少數族群得到平等對待;三,相關立法不會損害家庭價值及言論自由,亦不會導致逆向歧視。

儘管有反對立法的團體認為性小眾在港受到的歧視不多,但據非政府機構社商賢匯2012年進行的調查,79%的在職受訪者認為性小眾於職場上曾受到歧視及較差對待。香港小童群益會於2009年亦訪問過校園內的性小眾,當中過半數同學曾遭歧視及欺凌。而平機會今年1月公布的調查結果也顯示,有超過六成受訪者認為須要立法禁止基於性傾向而作出的歧視行為。

多個關注性小眾的團體引述了好些例子,說明職場及校園的歧視確實存在。例如,曾有一位中學男教師,被校方發現了他是同性戀者後,便受到留難,他不但受到學生侮辱、被校長勸退,校方甚至向其他學校透露其性傾向。礙於不少教育界人士對同性戀者的避諱及誤解,他之後便無法再找到任何教席。一些較基層的在職人士,受到的歧視更為嚴重,曾有僱主在解僱同性戀員工時,惡言直認「不會聘用死基佬」。

一個人的才華、工作效率及待人處事的善惡,根本與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無關。可是我們卻耳聞目睹一些有抱負、有能力的大好青年,只因為其性傾向,便遭主流社會拒絕,他們在事業上、感情生活上都較難順利發展,有些或變得憤世嫉俗、自暴自棄,甚至輕生。任用賢能,理應唯才是用,難道就只有異性戀者才值得享有健康快樂的生活?為什麼只因性傾向與大眾不同,便要在教育環境、職場及日常生活中受到排擠及欺凌?

目前仍有很多國家未有法律保障性小眾,甚至有些國家將同性戀列作違法。平機會相信,每個人都有自由去選擇與什麼性別的人結為伴侶,這是基本人權,不能受到剝削。在全球政府均日益傾向立法保障性小眾權益的今天,香港政府亦應盡快考慮以適當的立法去捍衛不同性傾向社群的人權。而近年國際社會對於性小眾平權的議題討論日增,消除歧視的基本原則早已列明於國際公約及本地法律之中,香港政府已不可能迴避此問題。無論大家對反性傾向歧視立法表示支持、反對抑或中立,最起碼,在公眾範疇內免受歧視,是我們每個人不可或缺的基本人權。平機會期望公眾多加了解及發表意見,令性小眾的平等權利受到正視。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周一嶽醫生

(本文刊於2013年7月4日《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