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集

按摩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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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年華的印尼籍家庭傭工Umi,來港工作半年,老闆黃先生經常要Umi替他按摩,礙於回教禮節,Umi表示不願意,但黃先生得寸進尺,她不答應,他即威脅要解僱她。Umi向神禱告,向黃先生的太太、黃先生的母親及印傭介紹所求助,但得不到幫助。黃太責罵Umi勾引她老公;黃母想用錢令Umi閉咀;介紹所則說Umi若被解僱以後也不能再來港工作。

黃先生知道Umi向介紹所投訴之後,對她加倍恐嚇,而且變本加厲向她性騷擾,更企圖強姦她。Umi忍無可忍逃離黃家,跑向志願機構求助。最終報警及到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Umi失去工作,沒有收入,又沒有容身之所。而僱主黃先生就面臨被警方起訴。

內容分析

近年,報章上時有僱主虐待家庭傭工的新聞。其實,外地家傭離鄉別井,來港當本地家庭的「後勤」,雙方面都能賺錢養家,本來是雙嬴的局面;可惜有些僱主剝削甚至侵犯家傭,使事情變成雙輸。

針對家庭傭工受到性騷擾的問題,市民必須了解香港的家傭亦受《性別歧視條例》的保障,免受性騷擾。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工作間的性騷擾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指任何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而令當事人覺得受冒犯、侮辱及威嚇;第二類是指營造「在性方面具有敵意的工作環境」,例如在工作間展示色情海報及講色情笑話,使人難以安然地工作。若工作間發生性騷擾,僱主無論是否知情或容許,均可能要負上法律責任。

僱主的家是家庭傭工的工作間,僱主有責任防止工作間發生性騷擾。倘若僱主或是其家人言語猥瑣或借故碰觸傭工身體,便可能是性騷擾。

劇中的黃先生,要求女傭作出不情願的身體接觸,他除了要面對性侵犯的刑事起訴外,受害人亦可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向平機會投訴。平機會會作調查並以調解方式解決事情,讓投訴人和答辯人共同尋求和解條件。如果調解失敗,投訴人可向平機會申請法律協助,循民事途徑將個案交由法庭審理,或者自行到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向僱主索償。

欲了解有關性騷擾的問題及相關的社會服務機構的資料,可瀏覽以下網站︰

  1. 平等機會委員會
  2. 婦女事務委員會
  3.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
  4. 基督教勵行會
  5. St. John’s Cathedral – Helpers for Domestic Helpers
  6. 香港明愛亞洲外地勞工社會服務計劃 (電話︰2147-5988)
  7. 新婦女協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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