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集

退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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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歲的陳智明剛升上小學一年級,只上了十幾天課,校方便建議他退學。校方指陳智明上學短短兩星期,上課時經常搶走同學的文具,又突然失控在班房裏亂跑亂撞,校方收到不少同學甚至家長投訴。老師多次約見陳生陳太,但情況未見改善。學校因此視他為麻煩製造者,不斷對他施加懲罰。

副校長懷疑陳智明患上過度活躍症,勸陳生陳太帶他去見醫生。醫生初步診斷,認為陳智明有過度活躍症的徵狀,但智力正常,無需入讀特殊學校。可是,學校覺得「不能為一棵樹而放棄整個森林」,明知陳智明的行為問題是因為患上過度活躍症,仍建議明仔轉校。

陳生陳太頓感無助,商量後,決定為兒子另覓新校。對於兒子被不公平對待,陳生決定到平機會投訴。

內容分析

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是屬於先天性腦部發育障礙,患者的專注力、控制行為及情緒的能力均會受到影響,導致行為有所偏差。由於患者主要是右腦功能出現不協調,而右腦主要負責控制情緒,所以患者經常出現坐不定、走來走去、無緣無故大叫等徵狀。

根據統計處的數字,全港大概有五千五百人患有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其中三千九百多是15歲以下的人士;他們大部分是在求學階段。

自一九九六年,香港已經實施《殘疾歧視條例》,保障所有人,無論有沒有殘疾,均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

在一九九七年九月,香港政府響應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的提倡,推行「全校參與」模式的融合教育,目的是提升本港融合教育的質素。面對學生的個別差異,教師不能用同一種教學方法來教導全班學生,亦不能要求學生達到劃一的學習水平。

其實,自七十年代起,政府已開始支援普通學校,例如透過撥款資助、師資訓練等,照顧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因此,除非學校能證明他們在照顧某殘疾學生時有不合情理的困難,否則,學校拒絕接受該學生的入學申請或飭令退學,便有可能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教育是社會發展的關鍵因素,若能確保社會上所有人,不論有沒有殘疾,均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這些珍貴的資源便能得到充份的發展,社會的競爭力亦得以保持。

市民欲了解過度活躍症的問題及相關的社會服務機構的資料,可瀏覽以下網站︰

  1. 衞生署 – 兒童體能智力測驗服務
  2. 衞生署 – 學生健康服務
  3. 教育署 –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4. 專注不足/過度活躍症(香港)協會
  5. 香港兒童腦科及體智發展學會
  6. 專注力促進會
  7. 協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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