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的職能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是一個法定機構,於1996年成立,負責執行香港的反歧視條例,以推廣多元文化及平等機會訊息。平機會執行的條例包括《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種族歧視條例》於2008年7月制訂,保障市民不會因種族、膚色、世系、民族或人種而受到歧視和騷擾,維護大家的教育、就業、接受貨品、服務和設施、及住屋等基本權利。《種族歧視條例》將於2009年生效,由平機會負責執行。

平機會致力消除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及家庭崗位而產生的歧視。此外,平機會亦致力消除性騷擾及基於殘疾的騷擾及中傷行為,促進男女、傷健、有家庭崗位和沒有家庭崗位人士,及不同種族人士的平等機會。

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工作

一、 調查及調解

  1. 調查根據反歧視條例而作出的投訴。
  2. 調解紛爭。
  3. 無法達成和解時,若投訴人決定將其個案提交法庭處理,平機會可協助投訴人向法院提出訴訟。
  4. 為公眾利益進行正式調查。

二、 教育及推廣

  1. 建立夥伴關係以推廣平等機會政策及實務守則。
  2. 與政府及非政府機構合作及溝通,以加深有關平等機會問題的了解。
  3. 通過研究及公眾教育,使公眾更清楚了解何謂歧視及不平等。

三、 法例及指引

  1. 發出消除歧視及促進平等機會的實務守則及指引。
  2. 檢討反歧視條例,並在有需要時提出修訂建議。

《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保障範圍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任何人在下列活動範圍內基於某人之性別、婚姻狀況或懷孕而作出歧視或騷擾行為,即屬違法︰

備註︰政府於2008年10月修訂《性別歧視條例》,禁止在教育環境中出現在性方面有敵意的環境。

同樣地,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任何人如公開中傷殘疾人士,或在下列活動中基於某人的殘疾而作出歧視或騷擾行為,即屬違法︰

根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任何人基於某人的家庭崗位而作出歧視行為,即屬違法。「家庭崗位」是指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的責任。「直系家庭成員」指因血緣、婚姻、領養或姻親而與該人有關的任何人,受到保障的活動範圍與《性別歧視條例》中所列舉的相同。

如何尋求協助?

假如你的平等機會在上述活動範圍中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或家庭崗位而被剝奪,你可向平機會作出投訴。平機會將對投訴作出調查,並藉進行調解而尋求和解。如不能達致和解,投訴人可申請其他協助,包括法律協助。投訴人亦可根據三項條例直接向法院提出法律程序。

怎樣聯絡平等機會委員會?

熱線電話︰2511 8211
網址︰www.eoc.org.hk
電郵︰eoc@eoc.org.hk
地址︰ 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4號太古城中心三座19樓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