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集

裙褲縣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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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大綱

由上幼稚園穿著校服開始,我們便接收到「男應穿褲、女應穿裙」這種性別角色定型的訊息,或許公眾普遍認為無傷大雅,但去年一宗平機會協助女教師控告學校強制她穿裙上班的性別歧視案件,掀起社會對性別角色定型的討論。

一名新入職女教師被學校規定穿裙上班,但她自問衣著端莊得體,符合教師的專業形象,因此堅持穿著西褲。校長隨即召見她,再次要求她遵守學校的服飾守則,並以解約施壓迫令就範。

儘管其後校長同意讓她選擇西褲套裝,但仍然多次批評其服飾,包括其西褲款式及質料,甚至於學生面前對她的衣著投以不屑目光,令她極為尷尬、尊嚴受損。

內容分析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僱主基於僱員的性別、婚姻狀況或懷孕而給予較差待遇,便有可能違法。

如上述個案,學校是否違法,癥結不在於女教師穿裙是否合乎社會禮節,而在於學校對男女教師服飾要求的嚴謹程度截然不同。學校對女教師的衣著要求嚴苛,反之對男教師要求遠比女教師寬鬆,T恤及牛仔褲以外的任何服飾皆可,質料亦無限制;這顯示女教師於服飾的選擇較男教師受更多限制,即基於其性別而受到較差對待,因此校方有違反《性別歧視條例》之嫌。

這個案是平機會首宗就服裝守則入稟的案件,雖然此個案最終庭外和解,未能成為案例,但仍然可提醒僱主,於訂定僱員服務守則時,應該避免訂立基於性別、懷孕、殘疾或種族而作出的衣著守則,以免不慎觸犯反歧視條例。此外,社會大眾於不同年代對服飾或有不同的標準,僱主亦宜與時並進,定期檢討守則,避免傳統的性別角色定型,而且政策應該公平地實施於男、女僱員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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