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集

四十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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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大綱

人到中年,投入工作二十載,擁有人生經驗、社會閱歷,理論上應屬工作的豐收期,但卻有部份人就在這時候,敵不過職場上的年齡歧視,要飲恨離場。

四十多歲的阿良,自中學畢業就任職會計文員,一直勤力盡責,良的太太也是文員,經常擔心自己的年紀成為工作上的障礙,良認為她過慮。但他漸漸發覺身邊的同事越來越年輕,而與自己年紀相若的,則一個一個被藉故辭退。正擔心自己被年紀較輕、人工較低的新同事取代之際,阿良的工作被上司分派給其他年青的同事,自己則被投閒置散,甚至要擔當無聊的瑣碎工作。最後,阿良更被上司辭退,投入失業大軍。

失業後的阿良寄出不少求職信,但全無回音。為了証實年齡歧視確實存在,阿良把履歷上的年齡由四十改為二十八,果然隨即收到面試通知。

內容分析

阿良的故事帶出一個法例仍未涵蓋的歧視問題:年齡歧視。平機會每年均接獲二、三百宗關於年齡歧視的查詢,當中不少涉及僱傭範疇,例如年長僱員被解僱或被要求退休、於求職時被指年紀大而不獲聘任等。

這反映社會對不同的年齡層,設定了角色定型,認定僱員到達某個年齡,能力必然變差,工作效率亦會降低和缺乏學習能力。不少僱主甚至以這些無必然關係的印象,去合理化對年長僱員的年齡歧視,並以年輕和薪酬較低的員工取而代之。

為消除就業方面的年齡歧視,勞工處編制了一套《僱傭實務指引》,建議僱主於招聘、提供培訓、晉升、調職、裁員和解僱時,應制定劃一甄選準則,如工作經驗、所需學歷等有確切需要的條件,並不應把年齡列入考慮因素。但指引並無法律約束力。

不少已發展的經濟體系已就年齡歧視立法,例如美國、英國等,香港鄰近的地區如日本及台灣,亦有規定公司在招聘和聘用方面,必須無分年齡向僱員提供平等機會。

同樣作為成熟經濟體系的香港,亦宜探討年齡歧視的立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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