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的職能

平等機會委員會是一個法定機構,於1996年成立,負責執行香港的反歧視條例,以推廣多元文化及平等機會訊息。平機會執行的條例包括《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

平機會致力消除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而產生的歧視。此外,平機會亦致力消除性騷擾及基於殘疾和種族的騷擾及中傷行為,促進男女之間、傷健之間、有家庭崗位和沒有家庭崗位人士之間、及不同種族之間的平等機會。

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工作

一、投訴處理及法律服務

  1. 處理根據反歧視條例而作出的投訴。
  2. 鼓勵及協助雙方調解。
  3. 無法達成和解時,若投訴人決定將其個案提交法庭處理,平機會可協助投訴人向法院提出訴訟。
  4. 為公眾利益進行正式調查。

二、 教育及推廣

  1. 建立夥伴關係以推廣平等機會政策及實務守則。
  2. 與社會各界合作及溝通,以加深有關平等機會問題的了解。
  3. 通過多方面的宣傳及推廣,使公眾更清楚了解何謂歧視及不平等,促進平等機會。

三、 法例及指引

  1. 發出消除歧視及促進平等機會的實務守則及指引。
  2. 檢討反歧視條例,並在有需要時提出修訂建議。

四、政策及研究

  1. 進行檢討、研究及政策工作,打擊系統性歧視。
  2. 探討對平等機會構成影響的公共政策問題,並作出建議。

反歧視條例的保障範圍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任何人在下列活動範圍內基於某人之性別、婚姻狀況或懷孕而作出歧視行為,即屬違法︰

《性別歧視條例》亦確保任何人在僱傭、教育、貨品、服務及設施的提供及處所的處置或管理範圍內免受性騷擾。

同樣地,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任何人如公開中傷殘疾人士,或在下列活動中基於某人的殘疾而作出歧視或騷擾行為,即屬違法:

根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任何人基於某人的家庭崗位而作出歧視行為,即屬違法。「家庭崗位」指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的責任。就任何人而言,「直系家庭成員」指因血緣、婚姻、領養或姻親而與該人有關的任何人,受到保障的活動範圍與《性別歧視條例》中所列舉的相同。

根據《種族歧視條例》,任何人基於某人的種族而作出歧視、騷擾或中傷行為,即屬違法。種族是指個人的種族、膚色、世系、民族或人種。《種族歧視條例》提供保障的範疇包括:

如何尋求協助?

假如你在上述活動範圍中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家庭崗位或種族而被歧視,你可向平機會投訴;平機會將作出調查,並藉進行調解而協助達致和解。如未能達致和解,投訴人可申請其他協助,包括法律協助,你亦可根據四條條例直接向區域法院提出法律程序。

怎樣聯絡平等機會委員會?

熱線電話︰2511 8211
網址︰www.eoc.org.hk
電郵︰eoc@eoc.org.hk
地址︰ 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4號太古城中心三座1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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