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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平機會榮獲2018年度傑出董事獎

香港董事學會頒發兩項殊榮與平機會的大合照平機會近日榮膺香港董事學會頒發兩項殊榮,分別是2018年度傑出董事獎(法定/非分配利潤組織類別),以及在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方面獲特別嘉許。

傑出董事獎每年由香港董事學會主辦,目的是表揚傑出董事會及傑出董事,推廣優秀企業管治與董事專業精神。主辦方按照評選準則,包括董事會組合、企業業務功能的效益、策略性計劃的制定及推行,問責制度及商業倫理等,評選「傑出董事獎」的得獎者。

平機會主席陳章明教授表示:「平機會對於榮獲獎項感到十分鼓舞,此獎項肯定了平機會管治委員會的多元、專業知識及專業精神。作為捍衛平等的機構,我們秉持誠信、問責和透明度,身體力行推動平等。在管治委員會的督導下,平機會就投訴處理服務和管治進行了檢討、搬遷了辦事處以解決租賃開支上升的問題,又推出新的公眾教育計劃,並適時進行研究,以滿足社會不斷演變的期望和需求。我們會繼續與政府、非政府機構、商界及其他持份者緊密合作,加強平機會執行反歧視法例的能力,鞏固其執法者的角色,提升平機會在公共政策的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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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傑出董事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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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十一間企業簽署支持平機會《種族多元共融僱主約章》

11間企業及平機會代表的大合照日前11間企業於2018年12月6日簽署平機會推出的《種族多元共融僱主約章》,承諾建立種族共融工作間及推動種族多元文化。這11間參與機構包括:奧雅納、AXA安盛、中電控股有限公司、社商賢匯、大快活集團有限公司、曉光集團、香港金域假日酒店、滙豐、怡中航空服務集團、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及信德集團有限公司。

平機會擬定的《約章》旨在向有意推行種族多元共融工作間的僱主提供指引。《約章》根據《種族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訂下九項指引,涵蓋員工政策、機構文化及工作環境三大領域。平機會將為參與的機構擔任顧問角色,就訂立、實施及檢討良好常規提出建議。

平機會主席陳章明教授於啟動禮上表示:「越來越多企業及機構開始覺得,少數族裔人士對他們的運作及發展有所貢獻。不同種族的僱員具備多元文化背景及能力,可為機構提供創新方案應對業務挑戰,例如提高生產力及拓展客戶群。《約章》的目的不只在消除工作間的種族歧視,亦旨在成為典範,展示促進多元共融乃合乎商業利益。平機會希望更多企業會加入成為《約章》的成員,一起推動種族多元共融這個有意義的目標。」

凡在港營運超過一年或以上並持有獨立公司註冊證書之商業機構、慈善機構、教育團體、醫療機構、商會及專業團體等均合資格簽署《約章》。約章簽署機構可在工作場地展示官方簽署的《約章》,以及在網站、出版物、招聘廣告及宣傳品等使用專用的「種族多元共融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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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陳教授就《約章》在《am730》發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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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平機會就懷孕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一位懷孕的婦人平機會於2018年12月4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0章)代表一名女士(申索人)向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申索人曾受僱於一間公司(第一答辯人),擔任經理。申索人指稱,第一答辯人基於她懷孕而歧視她,而她的前直屬上司(第二答辯人)明知並協助第一答辯人作出違法歧視行為。這些歧視行為包括: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延長申索人的試用期;移除其主要職務;將她的工作位置調到洗手間附近;不讓她使用辦公室電子郵件和打印機;拒絕讓申索人接觸所有與工作相關的溝通媒介和平台;要求申索人放無薪假期,以接受與懷孕有關的身體檢查;並在申索人產假結束後將她解僱等等。

懷孕歧視是指基於婦女懷孕而給予該名女士較差的待遇。《性別歧視條例》保障婦女在僱傭、提供貨品、服務及設施等公共範疇免受懷孕歧視。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若任何僱主基於僱員懷孕而使該僱員遭受不利或被解僱,即屬違法。

僱傭範疇的懷孕歧視一直是平機會收到有關《性別歧視條例》的投訴當中最常見的種類之一。在2015至2017年期間,平機會收到200宗懷孕歧視的投訴,佔同期整體《性別歧視條例》的投訴約38%。這反映香港的在職懷孕婦女仍受到一定程度的歧視。平機會就此個案提出法律訴訟,一方面希望加強公眾認識《性別歧視條例》賦予懷孕婦女的權利,同時提醒僱主基於僱員懷孕而給予該僱員較差待遇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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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世界人權宣言》頒布70周年 平機會主席呼籲各界協力推動平權

《世界人權宣言》頒布70周年的慶祝活動標誌每年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今年適逢《世界人權宣言》(《宣言》)頒布70周年,各地紛紛舉行多項慶祝活動。平機會主席陳章明教授撰文紀念《宣言》,並促請政府履行推動平等的承諾,修補現行反歧視法例的漏洞。有關文章已分別於12月7日上載到獨立媒體,及於12月9日在南華早報、12月10日在明報(網上版)和信報刊登。

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宣言》,當中訂明:「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奠下基石。及後,通過《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四條反歧視條例,香港亦將兩條國際公約本地化。

陳教授指:「對於擴大及加強平等權利的保障,近年香港似乎停滯不前。平機會於2016年初向政府提交了《歧視條例檢討意見書》,當中列載73項反歧視法例改革建議。但在剛推出的《2018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中,只包含了8項改革建議。在欠缺全面的改革下,導致邊緣和弱勢社群容易成為歧視、騷擾及中傷的目標。」

陳教授列舉現行法例的漏洞,包括:《種族歧視條例》並未涵蓋政府職能,禁止政府在執行職務及行使職權時作出種族歧視;《種族歧視條例》沒有條文保障國籍、公民身份和居民身份免受歧視;《殘疾歧視條例》亦無明文規定僱主、學校、以及貨品、服務、設施、住所或其他處所的提供者必須為殘疾人士提供合理的便利措施;還有現時缺乏禁止基於性傾向、性別認同和雙性人身份而作出歧視的條例。

陳教授表示:「在推動平等的進程上,不能單單仗賴平機會,亦不能依靠政府由上而下,而是需要社會上不同界別與人士,一起協作推動改變。當中包括倡議不同政策的政黨、鞭策政府立法工作的立法會議員、為市民提供服務及教育的志願組織,還有肩負『第四權』責任監察政府的傳媒。我鼓勵大家在各自的崗位上發揮影響力,一起締造更平等的社會。」

閱讀陳章明教授於獨立媒體、明報及信報的文章
閱讀陳教授刊登於《南華早報》的文章 (只備英文版)
閱讀平機會向政府提交的《歧視條例檢討意見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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