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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按《殘疾歧視條例》為首宗民事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12/08/1997

平等機會委員會今日(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二日)宣佈,委員會已根據《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代表馬碧容女士向區域法院提出首宗民事訴訟個案。

馬女士是需要使用輪椅,以方便行動。她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指稱在使用計程車服務時被司機歧視。由於該投訴個案未能以調解的方式解決,馬女士遂向委員會申請法律協助,將個案交予法庭處理。

平等機會委員會基於該宗個案可帶出一個原則問題及關乎公眾利益,故此同意向馬女士提供法律協助。

委員會主席張妙清博士表示,委員會給予申請人法律協助,是由於委員會考慮到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在使用各種形式的交通工具時需要幫助的原則。

張博士表示,委員會致力幫助所有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或《殘疾歧視條例》,向委員會提出投訴的受屈人士。

張博士指出,委員會除了透過調查及以調解方式解決投訴之外,亦會就某些個案給予法律協助,而所提供的協助形式則會視乎個案的情況而有所不同。

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律師將會處理上述個案,並會代表原告人進行訴訟,而該法律訴訟是以馬女士的名義提出。

查詢: 平等機會委員會熱線 2511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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