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許計劃
評審團會從五個主要方面進行評審,包括管理層對推動平等機會的承擔;機構在制定並維持平等機會政策及措施方面的努力;政策及措施的創意和可持續性;以及政策和措施可帶來的裨益。各評審準則逐一詳述如下:
  1. 具策略性:顯示承擔及領導能力 (20%)
    • 機構內制定了有關平等機會及/或多元共融的正式政策。
    • 公司/機構的整體策略及業務計劃中融入了平等機會及/或多元共融價值的元素。
    • 公司/機構的主管及/或管理高層親自參與制定及/或實施平等機會、多元共融的政策及措施。
  2. 積極主動:備有政策及措施 (40%)
    • 已備有政策,推廣並支持以下任何一個群組享有平等就業機會,並為他們建立安全、共融、沒有騷擾的工作環境。
      • 邊緣或弱勢婦女
      • 殘疾人士
      • 有家庭責任的僱員
      • 少數族裔人士
    • 已定下目標招聘以上群組人士,或致力維持員工多元化。
    • 設有專責部門/小組/隊伍/員工處理平等機會相關事宜。
    • 設有正式途徑或機制,讓員工就機構內的不平等及/或歧視做法或行為提出申訴,或讓管方處理有關做法或行為的投訴。
    • 定期為員工提供及/或安排培訓,提高他們對平等機會、多元共融價值的意識及了解,並在機構內建立共融文化。
  3. 意念創新:採用嶄新有創意的方法 (10%)
    • 採用的政策及措施在所屬業界/界別及/或香港首次推出。
  4. 可以持續:非一次過措施,以長遠發展為目標 (10%)
    • 措施並非一次過,而是以較長時期或長遠發展為目標。
    • 措施可以持續或再次實施,亦可由其他公司/機構或整個界別推行。
  5. 影響深遠:可為機構內外帶來裨益 (20%)
    • 政策/措施曾為公司/機構帶來實質裨益,如挽留人才、提升效率和生產力,以及增加員工滿足感。
    • 政策/措施曾在公司/機構以外推動改革,並有助提升所屬業界或社區對平等機會及多元共融價值的意識。
    • 曾與其他公司/機構合作實行措施,以推廣:
      • 性別平等
      • 傷健平等共融
      • 家庭崗位平等
      • 種族平等共融
    • 曾致力與其他公司/機構分享經驗及常規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