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許計劃
參加資格
  1. 私營企業: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登記的公司或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成立為法團的公司皆可參加。參加機構必須持有有效的公司註冊證明書或商業登記證。
  2. 公營及非牟利機構:
    非政府組織及社會企業(包括教育機構、醫療機構、慈善機構、社會服務機構及社會企業)、法定團體、商會、專業團體,以及政府決策局及部門。

獎項類別
  1. 平等機會僱主:私營及公營機構在性別、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四個範疇中任何一個範疇,顯示了對推動平等機會價值的承擔,並採用良好的平等機會及/或多元共融政策及常規措施,可以獲得下列平等機會僱主的嘉許:
    • 平等機會僱主(性別平等)
    • 平等機會僱主(傷健平等共融)
    • 平等機會僱主(家庭崗位平等)
    • 平等機會僱主(種族平等共融)
  2. 傑出中小企獎:在以上四個範疇中任何一個範疇採用出眾的平等機會及/或多元共融政策及常規措施的中小型企業1
  3. 平等機會僱主金獎:在上述全部四個範疇中有卓越成就表現的私營及公營機構。
  4. 每一個得獎機構會獲頒發獎座及嘉許證書,獲獎機構可以在其推廣或宣傳資料上使用平等機會僱主標誌。
  5. 視乎首次嘉許計劃的反應及運作安排,平機會計劃每二至三年舉辦嘉許計劃一次。此舉除了可讓得獎機構有充裕時間改進其平等機會政策及常規措施,亦可讓平機會招募更多新的機構參與。
1中小型企業是指聘用少於100名員工的製造業公司和聘用少於50名員工的非製造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