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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殘疾人士院舍之性侵與凌虐事件 (Chinese only)

24/10/2016

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女院友疑遭前院長性侵的事件,引發社會公憤。雖然相關院舍已基於其他原因,遭社署撤銷「豁免證明書」而即將停辦,但公眾普遍擔憂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再者,事後有更多其他家屬透露有親人曾在該院舍遭非禮,事主包括有智障的男性院友。我認為有需要在此重申,在《性別歧視條例》下,性騷擾的保障範疇,同時適用於男性及女性,假如有男院友在院舍內遭到涉及性的騷擾、冒犯或威嚇,同樣可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提出投訴。

關於性騷擾的投訴,平機會曾在2011年協助一名女士向性騷擾她的男同事進行法律訴訟,結果法庭命令被告人向原告作出書面道歉及金錢賠償。該個案為性騷擾的舉證標準提供了很重要的參考價值,因為該名女士向僱主舉報遭受性騷擾時,內部調查採用了較嚴格的刑事舉證標準,即「無合理疑點」(beyond all reasonable doubt)作準則,導致投訴不成立;而法庭採用了「相對可能性的衡量」(balance of probability)作為準則,原告人才獲得勝訴。這宗個案說明了,即使某些性侵事件在刑事訴訟中未達舉證標準,原告人仍有可能根據舉證標準較寬的性騷擾民事訴訟,向平機會投訴甚至直接向法院提訟。

當然,與其以訴訟解決問題,不如及早提防問題發生。多年前,我在大學任教的時候,已曾就防止院舍虐老而提出一些建議,其實這些建議很大程度亦適用於其他殘疾人士院舍,其中包括:

  1. ─加強教育院友在受不當對待時的應有對策,提升他們的防範意識,讓他們明白侵犯的行為是不能容忍及必須舉報的。
  2. ─呼籲到訪者及親友提高警惕,如懷疑院友遭受不當對待,同樣必須舉報。呼籲到訪者及親友提高警惕,如懷疑院友遭受不當對待,同樣必須舉報。
  3. ─親屬亦宜多加留意院友是否有曾遭不當對待的跡象或徵狀。
  4. ─增加院舍運作的透明度,訂立簡明的查詢及投訴程序。
  5. ─院舍職員必須檢點言行及互相提醒,識別涉及虐待的各種行徑,緊記不可對院友作出超越常規的行為。
  6. ─社署宜於合理時間定期審視服務質素,同時亦可作不定期的突擊檢查,以「神秘訪客」的身份評估日常的實際情況。

平機會往後會繼續向社會各界及公私營機進行宣傳教育及培訓,以增加公眾人士對現行四條反歧視條例的認識。市民如需了解更多反歧視條例的保障範疇,或懷疑遭受違法歧視,歡迎與平機會聯絡及查詢。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陳章明教授

 

(本文刊於2016年10月24日《am730 - 明辨平等》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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