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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家庭成員的責任 (Chinese only)

10/06/2020

平機會於上月根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代表一名女士在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這位女士為了履行照顧初生孩子的責任,需要在辦公時間內泵奶,不過她當時的僱主不但沒有作出適當的安排,讓她在工作地點集乳,更在她產假復職後把她解僱。該名女士指稱她受到家庭崗位歧視,其前僱主基於她的家庭崗位,即她負有照顧初生孩子的責任,將她解僱。

這宗訴訟令我深深體會,直到現在,婦女在生育後仍然會因為家庭責任而被歧視。如果婦女因為是母親,要肩負照顧孩子的家庭責任而被歧視,這情況絕對不容忽視。

香港現時有四條反歧視法例,其中《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就是保障任何人不會因為其家庭崗位而被歧視。家庭崗位是指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的責任。直系家庭成員指因血緣、婚姻、領養或姻親而與該人有關係的任何人。所以除了照顧孩子,照顧其他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等,都是家庭責任,受《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所保障。

根據平機會公布「香港工作間的家庭崗位歧視之研究」的結果,有7.8%的受訪僱員表示曾在過往兩年遭受家庭崗位歧視。他們大多為女性、教育水平較低,以及在家裏的照顧工作沒有得到支援。僱主和僱員都同意,因照顧家庭而需要請假可能是家庭崗位歧視的成因。

由於社會根深蒂固的性別定型觀念,很多時女性會被認定是家庭的照顧者,令她們的家庭責任較重。在香港職場,母親這個身份往往被視為對工作的一種負累,且問題亦相當嚴重。然而,隨着越來越多女性投入勞動市場,僱主更加需要為負有家庭責任的在職人士作出適當的安排。

近年已有很多公司推行家庭友善政策,為僱員提供不同形式的家庭友善措施,例如:彈性上下班時間、在家工作、職位共享、兼職工作等等,讓僱員可以兼顧照顧家人的責任,在工作與家庭之間取得平衡。

平機會是「家庭友善僱主」,推行了不少家庭友善措施,包括彈性上下班時間、設置哺乳室等。今年,我們更推出了以兩小時為假期單位的措施,方便僱員靈活調配工作時間,以照顧家人或參與親子活動。

平機會將會繼續透過公眾教育和培訓,向僱主及僱員推廣消除家庭崗位歧視的信息。我亦希望僱主們可以提供一個沒有歧視的工作環境,關懷和體諒員工的需要,建立家庭友善的企業文化。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朱敏健

 

(本文刊於2020年06月10日《 am730 – 健談平等 》專欄)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保障任何人不會因為其家庭崗位而被歧視。家庭崗位是指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的責任。直系家庭成員指因血緣、婚姻、領養或姻親而與該人有關係的任何人。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保障任何人不會因為其家庭崗位而被歧視。家庭崗位是指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的責任。直系家庭成員指因血緣、婚姻、領養或姻親而與該人有關係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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