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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鼓舞的法庭裁決 (Chinese only)

08/01/2020

2020年伊始,我祝各位讀者新年快樂、心想事成。

2019年的最後一個星期一,我收到一個令人鼓舞及欣喜的消息:區域法院就一宗懷孕歧視案作出了裁決,裁定一名女士基於懷孕受到僱主的違法歧視,判她勝訴並獲得133,000元的賠償,當中包括感情損害賠償、收入損害賠償和懲罰性賠償。法庭更命令僱主必須在14天內向該名女士發出僱用證明。

這個歧視個案獲得平機會的法律協助,案中的女士曾受僱於一間公司,擔任文員職位。她的僱主在得知她懷孕後對她作出歧視行為,包括施加壓力逼使她自行辭職,並在她因流產告病假復工後將她解僱。

我歡迎區域法院就這宗懷孕歧視案作出的裁決。這個裁決向僱主發出了重要的信息:基於懷孕而對女性作出歧視是違法的,僱主不應以歧視的方式對待懷孕僱員。

多年來,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所提出的投訴之中,懷孕歧視個案一直佔第二大的比例。在2017至2019年,平機會共收到845宗關於《性別歧視條例》的投訴,當中有接近三成的投訴個案是涉及懷孕歧視。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平機會不僅大力執行法例和進行策略訴訟,還呼籲改善反歧視條例。平機會在進行《歧視條例檢討》時,已建議引入女性在放完產假後重返原來崗位的法定權利,該報告已於2016年3月提交政府考慮。法院的判詞中亦提到在文明社會中,男女的社會地位漸趨平等,婦女享有就業的自由和權利,不應因爲懷孕而被剝削或褫奪。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這個個案除了懷孕歧視外,僱主還違反了《性別歧視條例》第9條和《殘疾歧視條例》第7(1)條的「使人受害的歧視」。僱主因女職員曾向平機會作出投訴,拒絕向她發放遣散費及工作證明信件,這行為亦被法院裁定為違法歧視行為。

在這個法庭個案,平機會的律師擔任了這位女士的法律代表,向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平機會的律師在整個法律訴訟過程中一直負責處理這個案,全心全意,竭盡所能,為當事人討回公道。他們除了以法律代表的身份給予當事人法律意見外,還擬備法律文件、參加非正審聆訊、在審訊時作為事務律師指示及協助外聘訴訟律師等。

利用法律途徑尋求公義,是處理歧視行為的其中一個方法。平機會將會繼續透過執行反歧視條例,為被歧視的受害人提供申訴平台,讓他們的聲音被聽見,讓公義得以彰顯。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朱敏健

 

(本文刊於2020年01月8日《 am730 – 健談平等 》專欄)

這宗懷孕歧視案作出的裁決向僱主發出了重要的信息:基於懷孕而對女性作出歧視是違法的,僱主不應以歧視的方式對待懷孕僱員。

這宗懷孕歧視案作出的裁決向僱主發出了重要的信息:基於懷孕而對女性作出歧視是違法的,僱主不應以歧視的方式對待懷孕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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