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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是唯一能解決歧視爭端的方法嗎? (Chinese only)

27/11/2019

一般市民可能認為要解決爭端、尋求公義,一定要「打官司」告上法庭,才能討回公道。其實要解決紛爭,特別是涉及歧視的個案,可以有其他不同的方法。

平機會便是根據法例以調停的方法來處理收到有關歧視的投訴,調停的作用是讓投訴和答辯雙方共同找出大家滿意的解決方案。不過,若各方未能達成和解,投訴人可向平機會申請其他形式的協助。平機會提供的協助包括:法律意見、法律協助,或任何其他形式並合適的協助。

在2016至2018年的三年裏,平機會約合共處理了137宗法律協助申請,當中有83宗獲得協助,給予協助的比率達60.6%。平機會在收到法律協助的申請後,法律服務科的律師會審視個案,分析個案証據,並擬備文件,供平機會法律及投訴專責小組討論和考慮有關申請。專責小組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個案有否帶出一個原則問題、個案的複雜程度或雙方的相對位置會否令申請人難以處理其個案、證據的強弱程度及勝訴機會,以及案件能否確立重要的法律案例等。

我也是這個專責小組的其中一名成員,在翻看文件時,當中有一個個案令我有較深刻的印象。這個個案的投訴人是一位視障人士,他投訴一間銀行的自動櫃員機,沒有設置語音指示功能,協助他使用其銀行的服務。在他得到平機會的法律協助後,平機會律師代表這位視障人士與這間銀行進行磋商。經過一輪商議後,雙方最終達成和解。銀行同意在適切時限內在每區設置最少一部附有語音導航及其他指定輔助功能的銀行自動櫃員機,以方便視障人士使用。

我很高興見到這個個案可以在未提出法律訴訟程序前得以解決。事實上,我們有很多獲得法律協助的個案,是在提出法律訴訟前已達成和解。在過去三年,在83宗獲得法律協助的個案中,有45宗是在提出法律訴訟前或在法庭展開審訊前已達成和解。由此可見,有時候未必一定要訴諸法庭才能解決事件,而近年法庭亦鼓勵民事案件的與訟雙方透過調解方式來解決爭議。

坊間曾有團體單憑在法庭進行審訊的個案數目,作為評估甚至質疑平機會法律服務科的工作成效,我認為這是不夠公平及全面。平機會法律服務科除了要處理法律協助申請及協助取得法律協助的人士外,他們亦需向平機會提供內部法律意見和支援、參與檢討各歧視條例的相關工作,以及擬備和修訂各歧視條例的實務守則等等。

我明白市民對平機會的工作有相當高的期望,希望它可以協助消除偏見和歧視,促進平等機會。我期望平機會能夠繼續為被歧視的受害者提供申訴平台,讓他們的聲音被聽見,讓公義得以彰顯。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朱敏健

 

(本文刊於2019年11月27日《 am730 – 健談平等 》專欄)

平機會是以調停的方法來處理收到有關歧視的投訴,調停的作用是讓投訴和答辯雙方共同找出大家滿意的解決方案。

平機會是以調停的方法來處理收到有關歧視的投訴,調停的作用是讓投訴和答辯雙方共同找出大家滿意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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