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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首次代表新冠康復者入稟申索 (Chinese only)

27/04/2022

上周四(4月21日)平機會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代表一名申索人在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這是平機會首次將與2019冠狀病毒病有關的殘疾歧視個案帶到法庭。

該名申索人曾向一間公司申請業務發展經理的職位,並成功獲取錄。不過,在申索人正式上班前,卻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他留醫兩星期後,為他診治的醫生確定他已經康復。當申索人通知該公司他已準備好可以上班時,卻獲告知業務發展經理的職位已被其他人取代。申索人聲稱該公司基於他的殘疾,即他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而拒絕向他提供或故意不向他提供該已成功獲取錄的職位。

平機會把本案交予法庭處理,希望藉此提高公眾的意識,以及提醒僱主工作間的殘疾歧視是違法的,僱主不應歧視已康復的2019冠狀病毒病的求職者或僱員。

《殘疾歧視條例》保障殘疾人士免受歧視、騷擾及中傷。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僱主若基於某人的殘疾,包括曾經存在的殘疾,而拒絕向該人提供或故意不向該人提供僱用,即屬違法,受保障的範圍包括僱傭、教育、進出處所、貨品、設施及服務的提供等。在2020年至2021年期間,平機會共收到1,540宗有關2019冠狀病毒病的查詢,以及258宗相關的投訴。在收到的投訴當中,有26宗是涉及《殘疾歧視條例》。

新冠疫情於過去兩年在香港肆虐,尤其是第五波疫情,因感染人數眾多,相對出現的歧視情況也受到關注。據傳媒報道,有確診者表示在康復後返回工作崗位時受到歧視,遭同事質問會否再感染,又指同事擔心被傳染而對確診者敬而遠之;亦有確診者染疫後通知僱主,卻立即被解僱。此外,有確診者因被安排居家隔離,只能取得隔離令而未有醫生證明書,不但不能享有疾病津貼,更被僱主扣減薪金或扣除年假。

《僱傭條例》明確規定,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終止其僱傭合約。僱員如非因工染病(包括感染新冠病毒),僱主須向符合資格僱員支付疾病津貼,僱主不能單方面以僱員有薪年假抵銷其病假,違反規定即屬違法,可被刑事檢控。此外,政府亦正進行修訂《僱傭條例》的工作,希望清楚訂明僱員如因為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的規定,以致活動範圍受限制而被解僱,將被視為不合理解僱。 

我呼籲僱主和僱員應同心抗疫,彼此互讓互諒,大家誠意溝通。僱主應該體恤2019冠狀病毒病患者及康復者的需要,向他們提供適切的安排和協助。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朱敏健

(本文刊於2022年4月27日《am730 – 健談平等》專欄)

平機會首次將與2019冠狀病毒病有關的殘疾歧視個案帶到法庭,希望藉此提高公眾的意識,以及提醒僱主工作間的殘疾歧視是違法的,僱主不應歧視已康復的2019冠狀病毒病的求職者或僱員。

平機會首次將與2019冠狀病毒病有關的殘疾歧視個案帶到法庭,希望藉此提高公眾的意識,以及提醒僱主工作間的殘疾歧視是違法的,僱主不應歧視已康復的2019冠狀病毒病的求職者或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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