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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歧視條例》保障女性免因餵哺母乳而受到歧視和騷擾

23/06/2021

不知道大家近期有沒有在港鐵站看到平機會以「餵哺母乳 不容歧視」為題的燈箱廣告?該燈箱廣告的主題是宣傳由2021年6月19日起,《性別歧視條例》保障香港女性免因餵哺母乳而受到歧視和騷擾。相關修訂源自《2020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及《2021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分別於2020年及2021年獲立法會通過。

為了加深大眾對相關法律保障的了解,平機會已經在全港開展公眾教育活動,包括於60個港鐵站設置燈箱廣告,繼而在電視及電台播放宣傳短片和聲帶,以及發放宣傳單張。

有關母乳餵哺對嬰兒和母親的多個好處,在全球的文獻皆有詳細記載。隨着更多香港人知悉餵哺母乳的好處,越來越多香港女性在分娩後以母乳餵哺嬰兒。建立母乳餵哺友善的工作間對機構本身也有裨益。母乳餵哺友善政策能鼓勵女性提早返回工作崗位,令她們較大可能繼續為原有僱主工作,從而減少女性僱員流失。此外,研究顯示以母乳餵哺的孩子較為健康,父母可減少他們因須照顧患病孩子而請假。因此,工作場所設有有效支援母乳餵哺的政策,有助增加女性僱員的生產力。

我們希望有關的宣傳活動可以讓公眾明白餵哺母乳的女性受到更完善的法律保障,修訂後的法例將有利建立母乳餵哺友善的工作環境和爭取社會的支持,讓授乳婦女繼續全面和平等地參與社會和經濟活動,包括在授乳期間持續就業或重投職場。

根據新修訂的法例,餵哺母乳的定義涵蓋:(一)正在餵哺母乳的女性;(二)正在集乳的女性;或(三)用自己的母乳餵哺小孩的女性,即使有關的歧視或騷擾行為並非於該女性哺乳期間發生。基於女性餵哺母乳的歧視及騷擾在多個公共生活範疇内均屬違法,例如僱傭;教育;貨品、設施或服務的提供,以及處所的處置和管理等。

《性別歧視條例》禁止幾類涉及歧視餵哺母乳的行為:直接歧視、間接歧視、基於餵哺母乳的騷擾、使人受害的歧視、歧視性的做法,以及指示他人和施壓以使他人作出歧視。新條文實施只有一個星期,我想舉兩個生活化例子,讓大家可以多了解法例如何保障女性免因餵哺母乳而受到歧視和騷擾。

直接歧視是指在類近情況下,給予一名餵哺母乳的女性的待遇,較另一人(沒有餵哺母乳的女性或男性)的待遇為差,原因是該名女性餵哺母乳。例如一名女性顧客在餐廳用膳,當準備給嬰孩餵哺母乳時,被侍應以不能在餐廳內餵哺母乳為理由,要求該名餐廳顧客離開,並拒絕接待該顧客,這可能是直接歧視餵哺母乳女性的違法行為。

間接歧視是指:向所有人實施劃一要求或條件,不管他們是否餵哺母乳,但:1)能符合該項要求或條件的餵哺母乳女性的比例,遠較能符合該項要求或條件的非餵哺母乳人士的比例為少;2)該項要求或條件沒有理據支持;及3)由於餵哺母乳的女性不能符合該項要求或條件,以致該要求或條件對她(她們)造成不利。

例如購物中心有一項政策,就是中心內所有洗手間及鄰近的育嬰間必須鎖上,以防止有人入內破壞或作其他不恰當用途,儘管並沒有證據顯示曾出現此情況。任何人士如想使用有關設施,必須前往管理處索取鑰匙,並在用後交還鑰匙。這對帶同嬰孩的婦女來說非常不便,因為管理處距離洗手間及育嬰間可能甚遠。因此,雖然把洗手間及育嬰間鎖上的要求適用於所有人,但對於餵哺母乳的女性來說,卻造成不利,可能構成基於餵哺母乳的違法間接歧視。

平機會早前已經出版一系列的指南和單張,以便僱主和貨品、設施或服務提供者等持份者可及早準備,制訂相應政策,以預防違法行為發生。

如果你有興趣進一步了解新修訂的法例如何加強對授乳婦女的法律保障,可以參考平機會出版的的指南及單張。單張亦備有其他語言版本,詳情可參閱相關的 連結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朱敏健

 

(本文刊於2021年6月23日《 am730 – 健談平等 》專欄)

平機會推出港鐵燈箱廣告,宣傳《性別歧視條例》保障香港女性免因餵哺母乳而受到歧視和騷擾。

平機會推出港鐵燈箱廣告,宣傳《性別歧視條例》保障香港女性免因餵哺母乳而受到歧視和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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