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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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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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歡迎到訪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的網站。

平機會是獨立法定機構,負責執行本港四條反歧視法例,包括《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透過處理投訴、協助調停、代表受害者提出法律訴訟、進行研究和政策倡議,以及安排企業培訓和公眾教育,平機會致力消除社會上的偏見,為歧視受害者提供申訴途徑,以及推廣平等、多元和共融的價值。

透過這個網站,你可知悉在各反歧視條例下的權利與責任,你亦可瀏覽有關平機會各項服務、研究、活動和項目的資訊。

也許你或身邊的朋友在求學、工作或是購物時,曾因為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家庭崗位或種族而遭受歧視。歧視的確並非只是抽象的概念,而是活生生的真實情況,能帶來深遠的負面影響。

平機會的存在,正正是要改變歧視的現象。在必要時,我們會對現況提出質疑,就法律改革提出建議,即使部分群體不盡認同,我們仍勇於發聲。

若你對此網站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歡迎聯絡我們。我們期待與你一起建構一個多元、共融,讓我們引以為傲的香港!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朱敏健, IDS

平機會與你

平等機會委員會於1996年5月成立,是香港的一家法定機構,負責執行《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

平機會致力消除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餵哺母乳、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而產生的歧視。此外,平機會亦致力消除性騷擾、基於餵哺母乳的騷擾,以及基於殘疾和種族的騷擾及中傷行為,促進男女之間、傷健之間、有家庭崗位和沒有家庭崗位人士之間及不同種族人士之間的平等機會。

平等機會法例

香港的反歧視條例禁止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餵哺母乳、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的歧視。

認識平機會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於1996年5月成立,是香港的法定機構,負責實施和執行四條反歧視條例,即《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第527章)及《種族歧視條例》(第602章)。

平機會獲四條反歧視條例賦予責任和權力,致力消除基於性別、餵哺母乳、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而產生的歧視。

此外,平機會亦致力消除性騷擾、基於餵哺母乳的騷擾,以及基於殘疾和種族的騷擾及中傷行為,並促進男女之間、傷健之間、有家庭崗位和沒有家庭崗位人士之間,以及不同種族人士之間的平等機會。

平等機會法例

香港有以下四條反歧視條例:

  1. 《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
  2. 《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
  3.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第527章);以及
  4. 《種族歧視條例》(第602章)。

(1) 《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任何人在訂明活動範疇內基於某人的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或餵哺母乳而作出歧視行為,即屬違法。訂明活動範疇包括:

  • 僱傭
  • 教育
  • 貨品、服務及/或設施的提供
  • 處所的處置及/或管理
  • 諮詢團體的投票資格以及被選入或委入該等團體
  • 會社的參與
  • 政府的活動

《性別歧視條例》除了禁止歧視,亦保障任何人在訂明活動範疇內,包括僱傭、教育、貨品、服務及/或設施的提供、處所的處置及/或管理及會所成員資格,免受性騷擾及使人受害。

有關餵哺母乳歧視和騷擾的條文已於2021年6月19日生效,因此《性別歧視條例》亦禁止在上述訂明活動範疇內基於餵哺母乳的騷擾,以及禁止對授乳母親(包括集乳的女性)的直接及間接歧視。

在貨品、服務及/或設施的提供方面,《性別歧視條例》保障服務提供者免受顧客性騷擾和基於餵哺母乳的騷擾(反之亦然)。即使騷擾在香港境外的飛機及船舶上發生,但如該飛機或船舶在香港註冊,條例賦予的保障同樣適用。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共同工作場所內的場所使用者,對同屬場所使用者的人作出性騷擾和基於餵哺母乳的騷擾,即使兩者沒有僱傭關係或類似僱傭關係,亦屬違法。「場所使用者」指在同一工作場所工作的人,包括僱主、僱員、合約工作者、主事人、佣金經紀人、合夥人、實習人員及義工。

《性別歧視條例》保障會所的會員或準會員免受該會所的管理人員性騷擾和基於餵哺母乳的騷擾。

(2) 《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

《殘疾歧視條例》將任何在訂明活動範疇內基於某人的殘疾而作出的歧視作為定為違法。訂明活動範疇包括:

  • 僱傭
  • 教育
  • 貨品、服務及/或設施的提供
  • 進出處所
  • 處所的處置及/或管理
  • 會社及體育活動的參與
  • 政府的活動

《殘疾歧視條例》的保障範圍也涵蓋與殘疾人士有聯繫的人士,或因殘疾而需要傳譯員、閲讀者、助理人員或照料者陪同提供服務的人士。某人的「有聯繫人士」包括該人的配偶、親屬、照料者、與該人在家庭基礎上共同生活的人,或與該人有業務、體育或消閒關係的人。

《殘疾歧視條例》的保障範圍也涵蓋歸於任何人的殘疾的歧視。任何人如基於錯誤假設另一人有殘疾而作出歧視或騷擾行為,即屬違法。

如在《殘疾歧視條例》訂明的活動範疇內作出殘疾騷擾和使人受害的行為,即屬違法。《殘疾歧視條例》也保障任何人不會基於其殘疾遭受中傷。

在貨品、服務及/或設施的提供方面,《殘疾歧視條例》保障服務提供者免受顧客殘疾騷擾(反之亦然)。即使騷擾在香港境外的飛機及船舶上發生,但如該飛機或船舶在香港註冊,條例賦予的保障同樣適用。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共同工作場所內的場所使用者,對同屬場所使用者的人作出殘疾騷擾,即使兩者沒有僱傭關係或類似僱傭關係,亦屬違法。「場所使用者」在《殘疾歧視條例》下的定義,與《性別歧視條例》和《種族歧視條例》下的定義相同。

《殘疾歧視條例》保障會所的會員或準會員免受該會所的管理人員殘疾騷擾。

(3)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第527章)

根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任何人如基於另一人的家庭崗位而作出歧視行為,即屬違法。「家庭崗位」指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的責任的崗位,「直系家庭成員」指因血緣、婚姻、領養或姻親而與該人有關的任何人。在《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下,使人受害歧視亦屬違法。

根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任何人可提出投訴的範疇與《性別歧視條例》的範疇相同,包括:

  • 僱傭
  • 教育
  • 貨品、服務及/或設施的提供
  • 處所的處置及/或管理
  • 諮詢團體的投票資格以及被選入或委入該等團體
  • 會社的參與
  • 政府的活動

(4) 《種族歧視條例》(第602章)

《種族歧視條例》保障任何人不會基於其種族而遭受歧視、騷擾及中傷。在《種族歧視條例》下,使人受害歧視亦屬違法。某人的「種族」指該人的種族、膚色、世系、民族或人種。根據《種族歧視條例》,在訂明活動範疇內,任何人基於某人的種族而歧視、騷擾及中傷該人,即屬違法。訂明活動範疇包括:

  • 僱傭
  • 教育
  • 貨品、服務及/或設施的提供
  • 處所的處置及/或管理
  • 諮詢團體的投票資格以及被選入或委入該等團體
  • 會社的參與

《種族歧視條例》也保障任何人不會因有聯繫者的種族而遭受歧視。某人的「有聯繫者」包括該人的配偶、親屬、照料者、在家庭基礎上共同生活的人,或有業務、體育或消閒關係的人。

《種族歧視條例》的保障範圍亦涵蓋歸於任何人的種族的歧視。任何人如基於錯誤假設另一人的種族而歧視或騷擾該人,即屬違法。

根據《種族歧視條例》,共同工作場所內的場所使用者,對同屬場所使用者的人作出種族騷擾,即使兩者沒有僱傭關係或類似僱傭關係,亦屬違法。「場所使用者」在《種族歧視條例》下的定義,與《性別歧視條例》和《殘疾歧視條例》下的定義相同。

在貨品、服務及/或設施的提供方面,《種族歧視條例》保障服務提供者免受顧客種族騷擾(反之亦然)。即使騷擾在香港境外的飛機及船舶上發生,但如該飛機或船舶在香港註冊,條例賦予的保障同樣適用。

平機會可如何給予協助?

若你在上述活動範疇因性別、婚姻狀況、懷孕、餵哺母乳、殘疾、家庭崗位或種族而遭受違法歧視,可以向平機會提出投訴,平機會會調查投訴,並盡力透過調停達致各方和解。若和解不成功,你可申請其他形式的協助,包括法律協助,你亦可根據四條條例在區域法院提起法律訴訟。

若想了解更多有關平機會和四條條例的資料,可瀏覽本網站其他部分,或透過下列方法聯絡平機會辦事處:

平等機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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