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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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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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並非法院或審裁處,沒有職權就歧視、騷擾或中傷的申索作裁決。在香港,根據四條法例提出的歧視、騷擾或中傷的申索訴訟須在區域法院進行聆訊。

如個案未能和解,而你正計劃提出法律訴訟,你可考慮向平機會申請協助。平機會律師會就你的個案準備一份報告,並向委員會的法律及投訴專責小組提出建議,讓小組決定是否給予協助。是否提供法律協助的考慮因素,包括個案需帶出一個原則問題、或案情複雜程度會否令申請人在沒有協助的情況下難以應 付。 詳情請按以下資料。

 

平機會提供的法律協助,包括就個案的證據是否足夠向申請人提供法律意見、安排平機會律師擔任申請人的法律代表、以及展開訴訟時,安排平機會律師或聘任外間律師代表申請人出庭。

平機會將根據下列相關因素,挑選外間律師處理個案:

  1. 具備相關法律問題的專門知識或個案所需的訴訟技巧;
  2. 熟識歧視法例、平機會的程序、措施和平等機會議題;
  3. 有否時間給予法律意見或處理個案;
  4. 如個案需要聆訊,進行聆訊的法庭級別。

若委員會未能就你的申請提供協助,你可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或自行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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