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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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及處理投訴流程圖

處理投訴及調停

平機會其中一項特定職能,是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處理有關歧視、騷擾及中傷的投訴。如你認為自己遭受歧視、騷擾或中傷,可向平機會提出書面投訴。平機會將鼓勵有關人士以調停方式解決糾紛。(然而,根據法例,若投訴缺乏實質、無理取鬧、並非違法行為,或自有關作為發生之日起計已超過12個月,平機會可決定不進行或終止進行調查個案。

提出投訴

調停屬自願性質。雖然委員會有法定責任鼓勵雙方進行調停,但不能強迫任何一方必需依從這個方法處理其投訴。委員會的調查員會客觀地協助投訴人處理個案,並探討各種解決方案,以期達致令投訴及被投訴雙方同意的和解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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