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是負責執行反歧視法例的法定機構。香港的反歧視法例規定,凡因違法歧視或騷擾行為而感到受屈的人士,可以向平機會尋求協助,平機會會按照投訴程序處理。

投訴機制
投訴機制的作用是透過調停方式解決投訴人和答辯人之間的糾紛。市民以書面向平機會提出投訴後,法例規定平機會需就投訴進行調查,並嘗試以調停方式解決事件,除非平機會行使酌情權終止有關調查。
法例明確規定平機會可以在甚麼情況下終止調查。平機會在行使終止調查權力時十分謹慎,會平衡投訴人及答辯人的權利。
平機會在進行調查和調停時必定秉持獨立公正,確保雙方得到公平對待。平機會並非投訴個案任何一方的倡導者,也不會對個別投訴作出裁決,這是法庭的職能。
調停
調停的作用是讓各有關人士共同找出令各方滿意的共同基礎解決爭端,讓各人不再受爭執困擾。在調停過程中,雙方可以透過表達自己的看法互相了解對方的立場,消除彼此因錯誤推斷或不確資料而產生的誤會。調停過程所涉及的一切資料均絕對保密,也不會在訴訟時呈上法庭。
調停完全屬自願性質,若達成協議,各方所簽署的調停協議書便是具法律約束力的契約。和解條件可以是要求道歉、更改政策和行事方式、檢討程序、復職、金錢賠償等。
法律協助
若調停不成功,投訴人可以向平機會申請法律協助,所有法律協助申請均由平機會的法律及投訴專責小組考慮。
何謂調停
調停有助各有關人士磋商和解條件,方法是:
- 找出問題所在,理解事實與處境
- 商議問題
- 明白各方人士需要
- 達成彼此接受的協議
- 調停是免費的
- 比上庭省時
- 有關人士不會在傳媒面前曝光
- 不用像法庭審訊般嚴肅進行
- 屬自願性質
- 一般而言,平機會必須先就投訴進行調查,並決定有關個案應終止調查或應進行調停。
- 如平機會認為適當,可在投訴處理過程初期嘗試為雙方調停解決事件,此程序稱為「提早調停」。
- 在調查完成前,若任何一方想以調停方式解決事件而對方也同意的話,平機會可為雙方作出提早調停的安排。
- 準備暢所欲言,解釋你的困難和需要
- 準備聆聽對方
- 如有需要,你可以帶同一名朋友或律師前來,但必須事先通知平機會,以便平機會先徵求另一方同意。若對方不同意,你便不可以帶同另一人參與調停。但陪伴你前來的人,可坐在另一房間,以便你可與他商談。
- 考慮你想得到甚麼結果,並準備商議
你應積極主動:
- 清楚說明情況
- 遇有不明白問題時提出詢問
- 聆聽對方觀點
- 就解決事件提出建議並考慮不同方案
- 幫助達成最終協議
- 平機會的調停員來自不同背景
- 他們定期接受有關培訓
- 他們必須秉持公平、獨立和公正的態度辦事
調停員會:
- 確保各方均有機會解釋其問題
- 鼓勵各方聆聽對方說話
- 確保各方均明白及考慮全部已有的資料
- 鼓勵各方詳細討論個案,並致力達成協議
- 公平及公正地對待各方
- 尊重所有參與各方,恪守保密原則
調停員會:
- 提出與爭端有關的問題,引導討論,以協助各方交換相關資料。
- 擬議及研究解決方案。
- 按各方意願草擬和解協議書,並記錄結果。
在調停時所收集到和聽到的一切資料均絕對保密,不會在訴訟時呈上法庭。
和解條件視乎個別個案而定,和解條件一般與引致投訴的情況相反。例如,如被解僱可以要求復職。如不獲升職或調職可以要求升職或調職。如不獲培訓機會則可以在和解條件上提出要求獲得受訓機會。其他和解條件包括:
- 道歉信
- 制定平等機會政策
- 金錢賠償
- 修建通道等
和解協議書是雙方訂立的契約,具法律效力。
申請人可以向平機會申請法律協助,以便在區域法院提出民事訟訴,但平機會不保證一定提供法律協助。
除非申請人已完成投訴機制程序,而且調停證實並不成功,否則平機會不會接受相關法律協助申請。在符合此條件下,平機會可在合適情況下提供法律協助。
根據法律,如有關個案屬下列情況,平機會便可能會提供法律協助:
- 個案帶出原則問題;或
- 由於個案的複雜程度和申請人相對於答辯人的位置,期望申請人在沒有協助的情況下處理該個案並不合理。
受屈人可以自行提出民事訴訟。
我可以向誰求助?
平機會可以向你提供協助,我們已經出版了很多有關反歧視條例的教材資料,例如《殘疾歧視條例與我》、《性別歧視條例與我》、《家庭崗位歧視條例與我》及《種族歧視條例與我》,還有《認識你的權利》系列,內容包括性騷擾、懷孕歧視及其他題材,歡迎市民索閱。
[2017修訂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