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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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多元共融僱主約章

《種族多元共融僱主約章》

 

平等機會委員會於1996年5月成立,是香港的一個法定機構,負責執行《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

促進少數族裔在就業方面享有平等機會是我們其中一個優先的策略目標。透過這《約章》,我們希望為僱主提供政策指引與良好常規的推介清單,以鼓勵僱主推動種族多元共融的工作間文化。

約章

  • 於本港營運超過一年或以上,並持有獨立公司註冊證書之商業機構

  • 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

  • 教育團體

  • 醫療機構

  • 商會及專業組織

  • 其他主辦者認為合適的機構
  • 支持推動種族多元工作間

  • 積極履行《約章》目的

  • 在年度續期時就所採取的行動提供資料
  • 可表明是《種族多元共融僱主約章》的簽署機構

  • 可在出版物、招聘廣告等使用專用的「種族多元共融標誌」

  • 可在工作場地展示官方簽署的《約章》

問題1. 簽署機構是否必須履行《約章》中全部九項指引?

  •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鼓勵簽署機構朝著《約章》的目標努力,但機構無須履行《約章》所有指引才符合資格簽署《約章》。就部分指引採取行動,足以顯示僱主對《約章》支持和承諾。

問題2. 簽署機構是否需要提交持續進展的證明才獲續期?

  • 平機會明白部分簽署機構早已在種族多元共融各方面達致相當理想的水平,要進一步在某些範疇取得突破並不容易;另一方面,一些小型公司如中小型企業,履行《約章》指引時或會受資源所限。因此,簽署機構續期時有持續進展固然值得表揚,但並非續期的必要條件。

問題3. 在續期時,簽署機構需要提交甚麼報告?是否需要達到甚麼指標?

  • 簽署機構須每年提交最新情況的報告。該報告實際上用於蒐集意見,讓機構分享實踐《約章》指引時遇到的挑戰、已取得進展的範圍或已推行的良好常規。平機會的年度回應表格不會設立任何評分制度或指標。

問題4. 簽署機構是否需要聘請更多少數族裔員工,或在招聘時降低中文語文能力要求?

  • 種族多元共融與每個人都息息相關。因此,聘請更多少數族裔員工並非《約章》的準則或訂立目的。即使沒有聘請非華裔員工的機構,只要制定了種族共融政策及/或致力於華裔員工之間建立種族友善文化,亦可簽署《約章》。話雖如此,平機會歡迎機構為少數族裔提供更多就業機會,作為達到種族多元共融其中一個最直接做法。

問題5. 如何參與計劃?

  • 只需遞交表達意向書,然後簽署《約章》並出席相關活動便可。
  • 如有意加入成為《約章》的簽署機構,請下載表達意向書 ,填妥後透過電郵 eoc@eoc.org.hk或 傳真 (852) 2511 8142遞交。

  • 如希望了解《約章》 或與我們會面,可填妥以下的電子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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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9日於南華早報刊登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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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9日於明報刊登的廣告

 

2021年12月17日於南華早報刊登的廣告
 

2021年12月17日於信報刊登的廣告

 

2021年12月17日於明報刊登的廣告

 

2021年3月19日於南華早報刊登的廣告

2021年3月19日於經濟日報刊登的廣告

2021年3月19日於明報刊登的廣告

2020年1月17日於南華早報刊登的廣告

2020年1月17日於經濟日報刊登的廣告

2020年1月17日於明報刊登的廣告


Photo of Newspaper supplement published by Hong Kong Economic Times on 14.December.2018

Photo of Newspaper supplement published by Ming Pao on 14.December.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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