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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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文章

加強性騷擾保障 締造安全友善環境

13/05/2022

前言

廿五年前即1997年,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首次為一宗性騷擾法庭個案提供協助。該案的原告人是一名前女大學生,她指稱被告人於1996年10月至1997年3月期間在她的宿舍房間內秘密藏起攝錄機偷拍她。原告人因這些性騷擾行為感到受冒犯和沮喪,遂按《性別歧視條例》向被告人提出法律程序。該案(阮莎莎 訴 謝智斌DCEO 1/1998)於1998年1月在區域法院展開聆訊,最後法院判決原告人勝訴,被告人須付原告人8萬元損害賠償、作出書面道歉和為原告人支付訴訟費。

以上案例是眾多平機會協助和處理的性騷擾個案之一。過去四分一世紀,平機會一直為性騷擾的受害人提供申訴途徑,為他們處理投訴、進行調停,甚至提起法律程序,從而討回公道。透過研究調查、培訓和教育等工作,平機會協助不同界別的機構制訂預防性騷擾的政策和措施,宣傳反性騷擾的信息。2020年平機會更成立了專責處理性騷擾的事務組。

近年社會大眾對性騷擾的認識無疑有所增加,但有關事件特別是職場性騷擾仍屢見不鮮。2017年席捲全球的「#MeToo」運動更揭示了不同界別的性騷擾問題。隨着社會數碼化和社交媒體大熱,性騷擾的形式亦有所轉變,說的正是越趨普遍的網絡性騷擾。

為了探究市民對性騷擾的認知和性騷擾於香港的普遍程度,平機會於2021年展開了首個全港性性騷擾調查,透過電話訪問了超過5千名市民,並於近日公布了結果。有別於過往針對不同界別的性騷擾調查,是次調查的對象是普羅市民。

市民對性騷擾認知程度高

首先,受訪市民需從16個情境中辨別出哪些屬於性騷擾,從而計算他們對性騷擾的認知,結果顯示市民的整體平均分數達80.26分(0-100分),即有很高程度的認知。至於性騷擾的普遍程度,有11.8%的受訪者在訪問前24個月內曾在工作時遭到性騷擾,即每8名受訪者中便有1人受性騷擾。

受到性騷擾的不止是女性僱員,雖然女性的比例(14.6%)較高,但受到性騷擾的男性亦有8.8%。另外,騷擾者亦不限於某一性別,在職場性騷擾事件中,騷擾者為男性的比例有66.7%,女性騷擾者亦佔16.8%,而16.6%同時涉及男性和女性騷擾者。另外,在男性受害者中,有超過四分一(25.9%)是受到女性騷擾。這些數據可說打破某些人的迷思,以為只有女性才會受性騷擾,又或只有男性才是騷擾者。

職場性騷擾常見形式

最常見的性騷擾形式是在受害人面前向其他人講有關性的話題或鹹濕笑話,其次是向受害人講有關性的話題或鹹濕笑話。有些人可能以為談論有關性的笑話不算性騷擾,況且只是說說笑,無傷大雅。但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下有關性騷擾的定義,性騷擾是向某人作出任何與性相關的行為,而此行為不受該人歡迎;一個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人會感到被冒犯、侮辱或威嚇。

性騷擾的形式除了向某人提出性方面的要求,或要求獲取性方面的好處,亦可包括其它形式,例如: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或動作;作出猥瑣的姿勢;高談與性有關的淫褻笑話、評論別人的身材;不斷追問或影射別人的性生活;還有向有關人士傳送使人反感、涉及性的通訊資料如電郵、手機短訊等,這些統統可被視作性騷擾。

另外,任何人若作出任何與性相關的行為,此行為不一定針對某一人,可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而有關行為對他人造成一個在性方面有敵意或威嚇性的環境,那麼也可構成性騷擾。一些明顯的例子便是在辦公室高談闊論色情笑話或與性有關的話題、使用不雅照片為電腦的桌面背景,或展示有性暗示或明顯性內容的相片、海報或月曆。

根據平機會的調查,大部分(44.6%)的騷擾者是與受害人職級相同的同事,其次為受害人的僱主、直屬上司或職級較受害人高的同事(25.9%),後者的比例於女性受害者中更高(30.5%)。這某程度反映了性騷擾當中潛藏的權力不對等關係,亦解釋了為甚麼一些受害人選擇啞忍而不作舉報。事實上,根據平機會的調查,只有14.7%的受害人向警方、平機會或其公司的相關部門主管或管理人員正式舉報或作出投訴。

網絡性騷擾越趨普遍

除了以上提到的性騷擾形式,近年網絡性騷擾亦越趨普遍。平機會的調查便發現有17.8%的受訪人士在調查前24個月內曾遭網絡性騷擾,其中較年輕女性(18-34歲)受到網絡性騷擾的比例更達25.7%。最常見的形式包括:受害人在網上收到不雅照片或影片(55.8%)、收到有性含義的訊息(47.1%),以及有人在網上向受害人發出涉及性的言語或有關性的笑話(16.7%)。

事實上,智能電話已成為現今通訊的主要工具,加上社交媒體盛行,導致性騷擾的形式亦轉向網上發生。過去兩年多在新冠疫情下不少人停工停課,又或僱員需在家工作,上網的時間更是大大增加。有些人可能以為在網上發放涉及性的訊息例如笑話或照片,又不是身體接觸或面對面交談,並不會構成性騷擾,但正如上文提到,只要這些涉及性的行為不受有關人士歡迎,而一個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人會感到被冒犯、侮辱或威嚇,那麼有關行為便有可能構成違法性騷擾。

調查提供性騷擾實證

總括是次全港性騷擾的調查結果,可說提供了實證,打破不少人對性騷擾的誤解或迷思。性騷擾並不是兩性鬥爭的產物或兩性追求的表達方法。性騷擾影響每一個人,不同年齡不同性別的人都有可能遭到性騷擾,包括我們身邊或認識的人。性騷擾違反個人自主、侵犯個人權利,令人感到不舒服,甚至沮喪和焦慮,受到創傷。職場性騷擾的問題尤其值得關注。工作間的性騷擾輕則影響同事間的相處,重則折損人才,甚至打擊企業的形象和聲譽。

平機會認為所有機構不論大小都應制定防治性騷擾的政策和措施,設立處理性騷擾投訴的機制和專責人員,並定時為員工提供培訓。平機會亦建議政府探討引入法律條文的可能性,規定僱主須在工作間採取合理和適當措施預防及應對性騷擾。

平機會提出法律改革建議

事實上,平機會於2020年便按政府要求,全面檢討了《性別歧視條例》下有關性騷擾的條文,以找出目前保障不足之處,並提出建議改革法例。平機會已於2021年10月向政府提交了報告,供政府考慮。

除了加強法例的保障,教育亦非常重要。鑑於是次調查發現,年輕人士(18-34歲)受到職場性騷擾的比例(18.4%)較高,而受到網絡性騷擾的比例更達23.3%,平機會認為教育機構包括中學及大專院校應加強培訓學生,提升他們對性騷擾的認知及應對有關行為的能力。平機會一直與本港多間大學合作,繼2019年合作進行《打破沉默:本港大學生性騷擾調查研究》後,又為他們製作網上培訓課程。今個月稍後我們更會舉辦「高等教育界消除性騷擾的經驗和挑戰圓桌會議」,邀請大學、大專院校及非政府機構的代表討論及分享如何消除高等教育界性騷擾的經驗。

另一方面,平機會再次呼籲政府全面檢視和改革性教育課程,只有培育下一代,讓他們從小建立正確的性知識和兩性平等概念,學會尊重別人的身體自主和福祉,我們才可解決性騷擾的根源問題。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朱敏健

(以上文章於2022年5月16日刊載於獨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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