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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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通訊 第 19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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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主席撰文闡述委員會的法律服務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早前召開公聽會,會上有團體指平機會提供的法律服務有限。平機會主席陳章明教授於7月23日在《立場新聞》和《香港獨立媒體》刊登文章,回應部分人士對平機會法律服務科的誤解,並藉此簡介該科的日常工作。

根據現行反歧視法例,投訴人在調停不成功後可決定是否提出法律協助申請。由於法律協助申請的多寡完全取決於投訴人是否提出申請,平機會並不能控制申請數字,因此單以該數字作為量度法律服務科工作成效的指標,實非全面和合適。事實上,法律服務科負責的工作範圍甚廣,包括作為成功取得法律協助人士的法律代表、為處理查詢及投訴的同事提供法律意見、審閲合約和同意書、擬備實務守則及檢討各反歧視條例等。

自成立以來,平機會已設立法律及投訴專責小組,由平機會主席及平機會管治委員會成員組成,負責審議所有法律協助申請。小組在決定是否給予法律協助時會考慮不同因素,包括個案是否帶出一個原則問題、證據的強弱程度及勝訴機會,以及案件能否確立重要的法律先例等。由2015年至2017年,平機會共接獲112宗根據四條反歧視條例提出的法律協助申請,當中64宗獲專責小組批准,比率達57%;而法律援助署於2014年至2016年批准同類法律援助申請的比率為30%。相對之下,平機會給予法律協助的比率無疑是一個相當高的數字。

如公眾想進一步了解上述的法律服務,可瀏覽平機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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