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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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通訊 第 19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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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主席釐清「國家人權機構全球聯盟」評級標準

就近日有媒體報導國家人權機構全球聯盟 (GANHRI) 將平機會評為C級機構,平機會於11月21日發表聲明,澄清評級與平機會工作表現完全無關。平機會主席陳章明教授亦於11月28日在《am730》撰文,進一步解説評級標準。

GANHRI的評級認證委員會是根據人權機構在法律上及運作上能否遵從聯合國《巴黎原則》,而將人權機構評級。《巴黎原則》由聯合國大會於1993年通過,當中包括六項標準:廣泛的人權使命、獨立於政府、通過法例或憲法確保獨立性、多元化的組成,以及有充足資源及充足的調查權。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63(7)條,平機會「並非政府的僱員或代理人,亦不享有政府的任何地位、豁免權或特權」。換言之,平機會在管理、運作和預算上享有自主權。但平機會的財政仍由政府資助,其主席和管治委員會委員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有別於部分媒體的説法,GANHRI的評級乃基於這些結構性、非平機會所能控制的先天因素,與平機會的工作成效無關。事實上,平機會一直從多方面落實推動平等的工作,包括就投訴進行調查和調停、提供法律協助、研究及培訓、政策倡議及公眾教育等。

陳教授指:「從我們過往的工作可見,平機會絕對享有獨立性。我們不下一次透過司法覆核挑戰政府部門帶有歧視的行政措施,亦曾多次要求政府帶頭推動平等,例如在公共處所建設無障礙設施、改革不合時宜的性教育政策、盡快立法保障性小眾權益等。我們認為,要進一步確保平機會的獨立性,宜在法例中訂明具體條文;平機會早在2014年進行的《歧視條例檢討》中,已清楚表明這一點。我們會保持幹勁,憑著堅定信念和專業精神,繼續服務社區、消除歧視、推廣平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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