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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通訊 第 2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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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法定侍產假經已實施

法定侍產假延長至五天,措施於2019年1月18日起生效。

男性僱員若有子女於2019年1月18日或之後出生,便可就其配偶/伴侶每次分娩而享有五天的侍產假。僱員可在嬰兒的預產期前4星期至嬰兒出生後10星期內的任何日子放取侍產假(可一次過或分開逐日放取)。

僱員須預先通知僱主。如僱員在嬰兒的預計出生日期前最少三個月已通知僱主他打算放取侍產假,則有權在通知僱主其實際放取侍產假日期後,即時放假;如僱員沒有給予僱主上述三個月的預先通知,則必須在實際放取侍產假前,預早最少五天通知僱主他放取侍產假的確實日期。

僱員在開始放取侍產假前須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40個星期,方合資格享有侍產假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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