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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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通訊 第 2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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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向《2018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提交意見書

平機會與其他團體於2019年2月25日在立法會與政府當局及《2018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草案》)法案委員會會面,就草案内容發表意見。平機會早於2016年在歧視條例檢討中提出了73項建議,是次《草案》旨在落實其中八項,以擴闊反歧視條例的保障範圍。平機會在會議前已向法案委員會提交了意見書。

平機會認為,《草案》現時未能提供全面保障,讓餵哺母乳的女性免受歧視,以及在共同工作間工作的人免受騷擾:

- 《草案》把餵哺母乳定義為「作出向自己的子女餵哺母乳的作為,或為餵哺自己的子女而作出集乳的作為」,或「以本身母乳餵哺自己的子女」。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嬰兒的生母可能已離逝、不在嬰兒身邊,或因健康問題不能親自餵哺母乳。《草案》現時未能保障乳母(俗稱「奶媽」)免受歧視;如子女是領養得來或經代母所生,又或母乳是他人捐贈而來,作出餵哺的母親亦有可能得不到保障。

- 《草案》提出了「場所使用者」之概念,將性騷擾、殘疾騷擾和種族騷擾的保障對象擴闊至在同一工作間工作、但不一定有僱傭關係的人(如合約工作者、其主事人等)。然而,《草案》並未將義工和實習生納入「場所使用者」的定義之中。基於香港有不少人以實習生身份工作,加上平機會過往接獲的投訴反映了義工之間確實會發生騷擾行為,當局必須為《草案》補漏,把握機會為共同工作間的使用者提供全面保障,免受騷擾。

平機會在意見書中參考了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例,就上述議題作出了深入分析。此外,我們亦促請政府制訂清晰及詳細的時間表,以交代何時及如何落實歧視條例檢討中另外19項需優先處理的建議,當中包括修訂《種族歧視條例》,保障不同種族人士在政府行使職權和執行職能時免受種族歧視,以及在《殘疾歧視條例》中引入為殘疾人士提供合理便利的法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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