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就家庭崗位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平機會於2020年5月25日根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代表一名女士(申索人)在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申索人曾受僱於一間公司(答辯公司),擔任高級藝術總監。申索人指稱,答辯公司基於她的家庭崗位把她解僱。
根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條例),「家庭崗位」是指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的責任,而某人的「直系家庭成員」是指因血緣、婚姻、領養或姻親而與該人有關的任何人,例如子女。條例保障任何人在多個範疇免受家庭崗位歧視,包括僱傭,以及提供貨品、服務和設施等。
申索人為了履行照顧初生孩子的責任,需要在辦公時間內泵奶,因而受到家庭崗位歧視。申索人指稱答辯公司並沒有提出適當的安排,讓她可以在工作地點泵奶。答辯公司亦基於申索人的家庭崗位(即其照顧初生孩子的責任),在她產假復職後將她解僱。
平機會就此個案提出法律訴訟,旨在提醒僱主根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基於僱員的家庭崗位而歧視該僱員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