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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通訊 第 26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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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就檢討《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進行諮詢 平機會提交意見書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能為決策過程注入不同觀點,推動企業不斷創新。然而,香港的女董事比例一直偏低。截至2020年底,在2 538名發行人當中,逾32%的董事會沒有女董事。根據MSCI發表的報告,截至2020年10月,2020年香港上市公司的董事職位只有12.7%由女性擔任,遠較英國(34.3%)及新加坡(19.5%)為低。有見及此,香港交易所(港交所)在2021年4月就檢討《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發表諮詢文件,當中提出一系列建議,以提高本港女董事的比例。平機會今個月向港交所提交意見書以表支持,並提出其他建議,以促進董事會落實性別多元化。

平機會贊同港交所的建議,包括:(一)在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附註中強調,只有單一性別成員的董事會,不算是多元化的董事會;(二)新增強制披露要求,規定所有上市發行人設定及披露目標數字及時間表,在董事會及所有僱員(包括高級管理層)層面均達到性別多元化;(三)新增守則條文,規定董事會每年檢討其董事會多元化政策的實施及有效性;以及(四)修訂相關表格,要求董事於獲委任後提供有關資料,並在港交所網站展示有關董事會多元化背景的資料(包括董事的年齡、性別及所擔任董事職務)。這些建議有助提升董事會在推動性別多元化方面的問責性和透明度,實屬重要一步。

港交所亦建議條文修訂生效後,給予董事會內全部單一性別的現有發行人三年的過渡期,於三年內委任至少一名另一性別的成員加入其董事會,而首次公開招股申請人的董事會就預期不再只有單一性別的董事。平機會認為港交所可考慮縮短上述的過渡期,以加快改革步伐。事實上,同一份諮詢文件便建議新增守則條文,規定發行人在下次股東周年大會委任一名新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平機會亦建議港交所考慮採納可持續的措施,以免發行人只作出象徵式的配合。曾有學者以挪威作為研究對象,於2011年發表結果,發現女董事必須由象徵式的存在(即只有一名或兩名女性)增至關鍵的少數(最少三名女性),才能發揮作用,以提升機構的創新力。因此,港交所宜定出建議基準,突顯關鍵少數的重要性。

此外,性別多元化應擴展至董事會轄下的委員會,特別是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職責之一,是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總裁)繼任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故性別多元化尤為重要。

欲進一步了解平機會提出的建議,請按以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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