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機會就性騷擾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平機會於2025年4月24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代表一名中學女學生(申索人)在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申索人指稱在她就讀中二至中四期間,一名同班男同學(答辯人)多次對她作出性騷擾,包括透過即時通訊軟件向她發出涉及性的猥褻訊息,以及向她作出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等。申索人不斷清晰及明確地拒絕這些性騷擾行為,惟答辯人仍繼續對她作出性騷擾,甚至加劇其性騷擾行為,令申索人感到受冒犯及侮辱。
根據平機會了解,家長和學校均有參與處理這性騷擾事件,惟未能成功排解糾紛。平機會亦曾多次在調查和法律協助階段嘗試透過調停或協商讓涉案的青年人達致和解,但都未能解決爭議。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在教育範疇內發生的性騷擾是違法行為。性騷擾是指一人對另一人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獲取性方面的好處的要求,或作出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為,例如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涉及性的言論及訊息等,而在有關情況下,這些行為是一個合理的人應會預期該位受騷擾的人士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另外,就教育範疇而言,如一名學生自行或聯同其他人作出涉及性的行徑,而該行徑對同校的另一名同學造成有敵意或具威嚇性的環境,該名學生即屬對該同學作出性騷擾。
平機會把此個案帶上法庭,希望能提高學生、教師和學校對打擊性騷擾(包括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為、言論及訊息等)和校園欺凌的意識,並提醒他們學生之間發生的性騷擾是違法的行為,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