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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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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林煥光先生聲明

11/07/2012

就我兼任行政會議召集人一事所引起的爭議,我在過去一星期仔細地聆聽及參考了社會各界,包括平機會的工作伙伴機構及平機會委員的意見。我有如下的觀察及結論:

1. 大部份的平機會委員,及不少的平機會工作伙伴機構,都支持我或至少不反對我兼任兩項職位的安排。他們認為兩機構的工作目標都是為公眾利益服務,並無根本角色衝突。再者,他們亦留意到行政會議召集人的角色只限於向行政長官提政策意見,性質近乎政策顧問,本身並不具有行政或執行權力,亦不從屬於特區政府的行政機關,所以與平機會主席一職會引致角色衝突的機會甚微。就算有出現衝突的情況,他們亦對我的誠信及工作經驗具有信心,認為我能恰當地依程序去處理。

2. 但亦有好幾位平機會委員,及一部份民間人權及服務機構,強烈反對我兼任的安排,主要的原因是由於行政會議召集人的身分與特區政府最高决策權力核心息息相關,會引起公眾質疑平機會日後的獨立性,及損害平機會的公信力。他們認為這樣的安排有違國際《巴黎原則》的精神,在制度上開了很壞的先河。

3. 在支持我兼任的一部份平機會委員中,亦有意見認為,雖然他們目前支持這兼任的安排,但亦覺得這的確是並非太理想及有瑕疵的。雖然實際工作出現角色衝突的可能性不大,但公眾的確會比較容易產生混淆,從而對平機會的形象有負面影響。所以這些委員建議平機會委員們應加強監察平機會的工作,以確保公眾對平機會的信心不致受過大影響。

4. 在充分聽取了各界,尤其平機會委員們的意見後,我認為:

  • 倉卒辭去行政會議召集人一職並非恰當的做法,行政長官任命行政會議召集人以協助他在行政會議作決策,是一項嚴肅的安排,在沒有確切角色衝突的可能性下貿然引退,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 現在立即辭去平機會主席一職的做法不單有違我當初志切擔起平機會工作的原意,更會對平機會的運作構成嚴重打擊。因為平機會主席一職屬法定職位,並無署任的安排,故此我驟然離開平機會工作崗位亦屬不負責任。
  • 因此,我決定會繼續兼任兩個職位,直至我在平機會的合約在明年一月底屆滿為止。我將會向特區政府明確表示我不會考慮續約,並促請特區政府盡快展開遴選下一任平機會主席的工作。
  • 在餘下的6個月任期内,我會繼續努力做好平機會主席的工作,並盡力確保在兼任兩個職位的情況下,不會有實際或觀感上的角色衝突。

5. 我希望有關這個事件的爭議,在今日起,可以劃上一個句號。謝謝。


201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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