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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就懷孕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23/11/2012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日(2012年11月23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0章)代表一位受到前僱主懷孕歧視的女士,於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原告人指稱其前僱主故意在她新舊合約之間中斷了一天,以逃避支付她應享有的法定產假薪金。

平機會就此個案提供法律協助,是因為個案帶出一個對公眾具重要性的問題,就是僱主為了逃避支付有薪產假而故意中斷懷孕員工僱用的連續性,當事人可否提出懷孕歧視申索。平機會就此個案提出訴訟,是希望提高公眾對這種不公平做法的警覺性,並提醒僱主在《性別歧視條例》下,僱員在懷孕歧視方面可受到的保障。


傳媒如有查詢,請致電2106 2226與羅寶珠女士聯絡。

 
平等機會委員會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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