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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公佈《職場性騷擾及歧視---–空中服務員的問卷調查》結果

20/02/2014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天(2014年2月20日星期四)公佈《職場性騷擾及歧視-----空中服務員的問卷調查》結果。這項調查由平機會與香港空中服務員工會聯盟(空服聯盟)合作,於2013年11月底至2014年1月初進行。調查經由空服聯盟向9,000名空中服務員派發問卷,而這項調查就是以392份交回的問卷作為基礎。

調查顯示,27% (106名)受訪者曾在過去12個月內,於航機上當值時受到性騷擾,約有47% (185名)受訪者表示,曾目睹或聽聞同事在航班上受到性騷擾。以性別區分,86% (337名)受訪者為女性,14% (53名)受訪者為男性。在女性受訪者當中,29% (97人)表示,她們在去年曾在工作場所內受到性騷擾,對比之下,在男性受訪者當中,有17% (9人)曾受到性騷擾。
  
按照《性別歧視條例》的定義,性騷擾是指對受害人作出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而一名合理的人會預期受害人感到被冒犯、侮辱或威嚇;或任何會造成有敵意的工作環境的行徑,例如在工作間展示色情物品或講涉及性的玩笑等。

就不受歡迎的行徑而言,空中服務員所遇到的性騷擾,主要是以身體接觸(在239項性騷擾指稱中佔100項),例如:「輕拍、觸摸、強吻或擠捏」;涉及性的非言語暗示(76項),例如:「色迷迷的凝視」;言語/文字/電子訊息(44 項),例如:講「鹹濕笑話、要求獲取性方面好處的電子訊息」;以及敵意的環境(19項),例如:「展示猥褻或淫穢的照片」。
  
此外,調查亦就空中服務員受到性騷擾的個案,分析了騷擾者的類別,發現空中服務員被顧客性騷擾的情況(59%)比他/她們被同事(上級機組人員及駕駛艙機組人員)性騷擾的情況(41%)常見得多。

平機會政策及研究專責小組召集人謝永齡博士表示:「性騷擾依然是全港工作間的一個嚴重問題。調查證實,服務提供者特別容易在提供貨品及服務時,受到顧客或服務使者的性騷擾。」

謝博士表示:「不過,現時並無法律條文保障貨品、服務及設施的提供者免受其顧客性騷擾。就此,平機會促請政府把《性別歧視條例》的涵蓋範圍擴大,以保障服務提供者免受顧客性騷擾,而此建議平機會在很久之前已經向政府提出。建議中的法例修訂會帶來廣泛的社會影響,因為它適用於服務行業的很多不同工種,包括在香港註冊的飛機工作的空中服務員、男女侍應生、售貨員及保健員等。 」

現時,《性別歧視條例》為僱傭範疇及教育機構,提供免受性騷擾的保障。在貨品、設施或服務提供的範疇,若服務提供者對顧客作出性騷擾,即屬違法;但法例並未保障服務提供者受到顧客性騷擾的情況。
 
根據公開的資料,大部份國際航空公司均有性騷擾政策聲明。事實上,61% 受訪者表示其公司有性騷擾政策聲明,而39%對此政策並不知情。關於政策內容方面,只有11%受訪者表示有關的政策聲明包括負責處理投訴的職員的資料。

調查亦顯示,公司並沒有為空中服務員提供全面的防止性騷擾培訓。68%受訪者表示沒有接受過任何有關防止性騷擾的培訓,而只有32%受訪者則主要透過公司的網上自學課程/教材接受培訓。

在曾經於當值時遇過性騷擾的(104名 )受訪者當中,四份之一(25%)沒有採取任何行動,而另外四份之一(25%)只是對同事或親友傾訴,而有一半(50%)將其情況向上級報告或提出投訴。普遍不願求助的主要原因是因為他們認為沒有幫助,以及恐怕這樣做會令情況惡化或破壞關係。

就此情況,謝博士重申商業機構需防止性騷擾的重要性。他表示:「在《性別歧視條例》之下,僱主可能需為其僱員所作出的性騷擾行為負上轉承責任。公司應審慎管理風險,並採取合理可行的步驟,防止此類行為。僱主若能為員工提供一個安全、具生產力和沒有騷擾的工作環境,便可以締造一個成功的營商環境。」

在總結時,謝博士表示:「要消除工作間的性騷擾,需要社會上各個界別的通力合作。由於政府已同意平機會的建議,我們期望相關的法例修訂會盡快進行。此外,平機會亦會繼續積極致力提高市民對性騷擾的負面後果的認識,並就相關的培訓計劃邀請不同的持份者合作。」



傳媒如有查詢,請致電2106 2226與羅寶珠女士聯絡。

 
平等機會委員會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1]曾在工作時被性騷擾的受訪者當中2人沒有回答有關他們採取了甚麼行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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