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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公佈「職場性騷擾及歧視----外籍家庭傭工的問卷調查」結果

27/11/2014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天(2014年11月27日)公佈「職場性騷擾及歧視 ---- 外籍家庭傭工的問卷調查」結果。這項調查於2014年3月30日至4月13日進行。

調查發現,6.5%受訪外籍家庭傭工(60人)在調查進行前的12個月內,指稱曾在工作時或與工作相關的情況下受到性騷擾。這項調查以981份已完成的問卷作為依據:分別來自525名菲律賓家庭傭工和456名印尼家庭傭工,他們的平均年齡是35歲。

外籍家庭傭工遇到的性騷擾,其形式主要是言語/文字/電子訊息(44%)、涉及性的非言語暗示(17%)、有敵意的環境(17%)和身體接觸(14%)。性騷擾的事例包括「不恰當地色迷迷的凝視或注視」(14%)、「色情的評論/笑話/謾罵」(13%)和「問及與性生活/外表有關、干涉私隱並令人感到冒犯的問題」(12%)。調查結果亦記錄了四宗「強姦/性侵犯或企圖強姦/性侵犯」的個案。

按《性別歧視條例》的定義,性騷擾是指對受害人作出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而在有關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應會預期受害人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或任何造成敵意環境並涉及性的行徑,例如在工作間展示色情物品或講涉及性的笑話。

平機會政策及研究專責小組召集人謝永齡博士表示:「對外籍家庭傭工作出性騷擾的事件特別令人擔憂,因為這些僱員需要在騷擾者家中居住,令到他們難以逃避,容易造成長期被侵犯。可惜他們由於害怕失去工作和在香港的居所,因而不會作出舉報。」

調查顯示,被指稱的騷擾者當中,最常見的是男僱主[33%,(16人)] 和女僱主[29%,(14人)],其次是「居於同一居所的人士」[20%,(10人)]、僱主的到訪親戚/朋友」[6%, (3人)]和「其他」[12%,(6人)],例如「祖父」和「僱主的員工」。

具體而言,《性別歧視條例》不但保障外籍家庭傭工免受僱主性騷擾,亦保障他們免受居於同一居所的僱主家庭成員和親屬性騷擾。

有關受訪者對被性騷擾的反應,23%(10人)受害者沒有作出任何行動,而77%(33人)作出了行動,例如報警,或向領事館和工人團體/協會/宗教團體求助。至於選擇不作出任何行動的受訪者,其主要原因是害怕失去工作。

有64%(450人)受訪者從未接收過任何有關防止性騷擾的資料。只有47%(144人)印尼傭工和29%(114人)菲律賓傭工表示他們有途徑獲取有關資料。

當被問及在工作場所遇到的其他種類歧視和騷擾時,12%(72人)受訪者表示曾受到歧視,當中最常見的是種族歧視[51%(59人)]和年齡歧視[10%(11人)] 。

謝博士表示:「香港是現代化的文明城市,不能容忍對外籍家庭傭工作出任何形式的騷擾和歧視。社會一定不能對這些事情沉默不語和袖手旁觀。我們有責任保障他們的權利,為他們提供一個安全和沒有騷擾的工作環境。」

他解釋:「有關防止性騷擾方面,政府、相關的領事館和中介公司應擔當積極主動的角色,為外籍家庭傭工提供有關防止性騷擾的資料和培訓。僱主及將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人士亦應認識到,他們有法律責任提供一個沒有性騷擾的工作環境,特別是留宿的工作環境。在這方面,平機會已經與持份者更緊密合作,並加強多方面的宣傳和推廣工作,以消除性騷擾。」

謝博士總結時表示:「香港現時約有三十二萬外籍家庭傭工。有賴他們的支援,以及對家中長幼的適切照顧,令僱主可以安心工作。他們對香港家庭和社會的貢獻,應得到肯定和重視;他們的權利和福祉應該受到保障。締造尊重和公平的文化不但可以確保外籍家庭傭工有一個不受騷擾的工作環境,亦有助維持和諧的僱主/僱員關係,並能提升僱員的忠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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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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