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

搜尋

新聞稿

新聞稿

平機會就殘疾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19/11/2015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日(2015年11月19日)按《殘疾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7章)代表一名女士(申索人)在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申索人原為一間物業管理公司(答辯人)聘用為助理屋宇監督,她因工傷引致右腳踝骨折而請病假一段時間,復工當日即被答辯人要求於翌日起放取所有累積年假。其後申索人再復工,被答辯人即時解僱。申索人因而指稱受到殘疾歧視,指答辯人基於她的殘疾而解僱她。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僱主若基於僱員的殘疾而解僱他們或使他們遭受不利對待,均屬違法行為。平機會給予此個案法律協助,是基於不少因為殘疾或患病而需要請假的僱員,往往被僱主以各種藉口給予不利待遇,甚或遭到解僱。平機會把本案交法庭處理,希望藉此提高公眾的意識和提醒僱主,工作間的殘疾歧視是違法的,而僱主應為有殘疾的僱員提供合理的遷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等機會委員會
2015年11月19日

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