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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就殘疾騷擾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01/06/2017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日(2017年6月1日)按《殘疾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7章)代表一名因工受傷並患有躁鬱症的女士(申索人)在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申索人指稱其直屬上司(答辯人)基於她的殘疾而騷擾她,經常在工作間以她討厭的綽號稱呼她,並且在某一天對她作出了歧視言論。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騷擾殘疾人士是違法的。如某人因另一人的殘疾而向他/她作出不受歡迎的行徑,而一般人會預期該人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驚嚇,該行徑便是騷擾。殘疾騷擾的例子包括針對某人的精神病而出言侮辱或說冒犯的笑話。

平機會給予此個案法律協助,是因為患有精神病的殘疾人士很多時都會在工作間受到騷擾。平機會把此案帶上法庭,是希望藉此提高市民對這些歧視行為的意識,並提醒他們,工作間的殘疾騷擾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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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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