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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對最近傳媒報道的性侵犯及性騷擾事件表示關注

06/09/2017

就最近傳媒報道有關一名男老師涉嫌非禮兩名中學女生的事件,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表示十分關注事件。平機會主席陳章明教授表示:「《性別歧視條例》保障學生免受老師及同學性騷擾,而在法例下,非禮等刑事的性罪行,同時亦是《性別歧視條例》下的違法性騷擾行為。平機會呼籲刑事性罪行的受害人,在報警的同時,亦可向平機會提出投訴,以討回公道及索償。」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性騷擾涵蓋的範圍廣泛,任何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令到事主感到受冒犯、侮辱及威嚇,都有機會構成性騷擾的違法行為。性騷擾的例子包括令人厭惡的觸碰、性注意、說出與性有關的事情或提出性要求,以至對身體作出性侵犯。

性騷擾是違法行為,會帶來民事法律責任,有部分行為(例如非禮、跟蹤、電話騷擾等)更會同時帶來刑事後果。如學校內任何人士感到受性騷擾,可向學校投訴及平機會作出投訴,如情況顯示個案可能涉及刑事罪行,當事人應該向警方舉報。向警方舉報並不影響受害人向平機會求助及循民事途徑索償。

性騷擾的受屈人向平機會提出投訴,不但可為自己討回公道及索取應得的賠償,亦可藉此盡快制止性騷擾行為繼續發生,及避免其他人受到性騷擾的傷害。

性騷擾事件受屈人向平機會提出投訴及提出民事法律訴訟均有時間限制。若被性騷擾者想向平機會提出投訴,需於事件發生後的12個月內提出。超逾時限者,平機會會視乎個別的情況,酌情考慮是否接納投訴。

平機會建議,一旦學生感覺受到性騷擾,可採取以下處理方法:

  • 即時表明立場,告訴騷擾者他/她的行為是不受歡迎的,必須停止。
  • 告訴信任的人,例如老師/同學,讓他們給予情緒上的安慰和建議。
  • 以書面記錄有關事件的詳情,包括日期、時間、地點、證人,以及投訴人的反應。
  • 向校長或其指定人員或負責教師作出正式投訴。
  • 向平機會投訴,要求調查及/或調停。
  • 向教育局提出申訴。
  • 報案及/或向個別騷擾者提出法律訴訟。

平機會主席陳章明教授補充說:「平機會亦呼籲學校盡早制定防止性騷擾的政策,並為校內教職員及學生提供有關培訓,以表明校方消除及防止性騷擾的決心,不會容忍性騷擾的情況出現,以及在政策內訂明處理性騷擾投訴的程序和負責處理投訴人員的聯絡方法,令受屈人申訴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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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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