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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就殘疾騷擾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15/04/2020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天(2020年4月15日)根據《殘疾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7章)代表一名未成年人士(申索人)(由於申索人屬未成年人士,他由父親代表),在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申索人患有妥瑞症,病徵包括身體有不由自主的抽搐情況,例如不由自主地搖動手腕、聳肩、搖頭和反白眼。四名答辯人在關鍵時刻是申索人的同學,申索人主要指稱四名答辯人與他同班時,曾基於其殘疾而騷擾他。四名答辯人經常模仿申索人因妥瑞症誘發的抽搐,以及在其他同學面前當眾嘲笑申索人。

法庭已頒發匿名命令禁止任何有關本案件的報導或披露申索人及其父親的姓名及身份,他們的名字在申索通知書分別以英文字母B及LKB代替。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如某人因另一人的殘疾而向他/她作出不受歡迎的行徑,而一般人會預期該人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驚嚇,該行徑便是騷擾,例如針對某人的殘疾而出言侮辱或說冒犯的笑話。任何教育機構的學生對同樣是就讀該機構有殘疾的學生作出騷擾,即屬違法。

殘疾學生常在校內受到騷擾和欺凌。平機會就此個案提出法律訴訟,一方面提高公眾認識《殘疾歧視條例》保障有殘疾的學生,在教育機構內免受殘疾騷擾,同時亦提醒公眾殘疾騷擾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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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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