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平機會就殘疾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12/05/2020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於今天(2020年5月12日)根據《殘疾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7章)代表一名人士(申索人)在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申索人曾受僱於答辯公司,擔任會計及行政主任。申索人指稱答辯公司基於她的殘疾(左鷹嘴骨折及相關病假)把她解僱。
申索人曾放了一段時間的病假,在她病假後復工當日被答辯公司解僱。
《殘疾歧視條例》保障殘疾人士免受歧視、騷擾及中傷。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僱主若基於某僱員的殘疾(包括病患)而解僱該僱員,即屬違法。
平機會就此個案提供法律協助,是因為殘疾歧視(尤其在僱傭範疇)在香港仍然普遍。平機會協助本案的申索人提出法律訴訟,是希望藉此提醒僱主,工作間的殘疾歧視是不能接受,平機會將會嚴肅處理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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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