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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就殘疾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28/01/2021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於今天(2021年1月28日)根據《殘疾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7章),代表一名人士(申索人)在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申索人曾受僱於一間公司(答辯人),負責處理會計及文書工作。

申索人受頸痛困擾多時,求診後被診斷為患有「頸椎退化」和「頸椎神經根病症」(統稱「殘疾」)。她根據醫生的建議,決定放取病假以接受物理治療。其後,她告知直屬上司每星期需要接受兩次物理治療。五天後,她便被答辯人解僱。申索人相信答辯人是基於她的殘疾及/或因該殘疾需要放取病假以接受物理治療而把她解僱,因此她受到答辯人殘疾歧視。

《殘疾歧視條例》保障殘疾人士免受歧視、騷擾及中傷。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僱主若基於僱員的殘疾或因該殘疾導致僱員放病假這事實而解僱該僱員,即屬違法。

平機會把本案交予法庭處理,希望藉此提高公眾的意識和提醒僱主,工作間的殘疾歧視是違法的,而僱主應為有殘疾的僱員提供合理的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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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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