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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就懷孕及家庭崗位歧視個案給予法律協助

04/11/2004

平等機會委員會 (委員會) 今天 (2004年11月4日)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0章)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527章),於區域法院代表一名在放產假後恢復上班時被前僱主解僱的女士,提出法律訴訟。


委員會就這宗個案給予法律協助,是由於個案涉及一個重要的原則問題,即女性如在放產假後恢復上班時被解僱,是否受到懷孕歧視方面的保障。另外,這宗解僱個案亦可能構成基於當事人的家庭崗位 (即照顧新生嬰兒的責任) 而作出的歧視。


查詢: 羅寶珠女士 2106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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