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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藉資助計劃推廣《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28/06/2004

社區組織及學校如欲舉辦活動推廣平等機會,可於今天起(6月28日)至7月31 日申請「平等機會社會參與資助計劃」。這是平等機會委員會資助計劃本年第二度接受申請,目的是繼續推廣《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加深市民對該條例的了解。此計劃鼓勵社區籌辦活動去消弭基於家庭崗位、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及殘疾的歧視。由於香港三條反視條例中,以《家庭崗位歧視條例》較新,所以凡有關此法例的活動申請將獲優先考慮。


根據法例,家庭崗位是指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的責任。而直系家庭成員是指因血緣、婚姻、領養或姻親而有關係的人士。如基於某人的家庭崗位,而對其在多個範疇 (例如僱傭、敎育、貨品、設施和服務的提供等),作出歧視行為,均屬違法。遞交的申請計劃書必須清楚說明活動如何能推廣平等機會,及/或促進反歧視的態度和行為;而持續性較強的活動,以及推動肩負家庭崗位人士獲得平等機會的計劃,在 2004/05年度將獲優先考慮。每項活動的最高資助額為三萬元。


委員會自 1996年度推出資助計劃以來,已資助了380個活動,透過形形色色的計劃,提高公眾對平等機會的認識。


有興趣申請的團體可致電或傳真到委員會辦事處,查詢計劃詳情及索取申請表。電話:2511 8211,傳真號碼:2877 7600,或可瀏覽委員會網頁,網址:http://www.eoc.org.hk/CC/more/funding/funding_b.htm


查詢: 王珊娜女士 2106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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