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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晶花園案庭外和解

25/01/2002

繼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會)於去年十一月代表五名與九龍灣健康中心有連繫的原告人向法院提出法律程序後,委員會已成功代表各原告人與被告人達成庭外和解。和解條件之一,是兩名身為麗晶花園居民的被告人向原告人作書面道歉。


委員會主席胡紅玉女士評論該和解事件時表示:「我們歡迎案件能成功和解,同時讚賞原告人的勇氣,敢於對他們所蒙受的待遇作出反抗。當任何人受到違法的歧視,不論是因他們本身有殘疾,或是與殘疾人士有連繫,都應能夠為他們所受的歧視或騷擾討回公道,這是很重要的。這些事件表明平等機會委員會的重要性,因為與受到負面標籤的殘疾人士有連繫的人,是易受攻擊的。」


胡女士澄清,委員會並非輕率地對本案採取法律行動。「我們會嘗試先透過解決糾紛的機制,為投訴作調解。只有在調解失敗或答辯人不願調解,而投訴人又申請法律協助的情況下,委員會才會考慮代表投訴人展開法律程序。像本案一樣,對於涉及重大法律原則及關乎公眾利益的案件,委員會會採取一切所需措施,以確保法律得到遵守。」


胡女士指出,九龍灣健康中心於1999年5月啟用後,委員會及其職員付出極大努力處理有關糾紛。她說:「由於被投訴的行為變本加厲,而且針對該中心及其使用者,委員會在該中心內設立臨時辦事處協助受屈人士,又發出一萬封信向麗晶花園及鄰近屋苑的居民解釋《殘疾歧視條例》的條文。委員會又聯絡各服務機構,解釋《殘疾歧視條例》的條文,並在鄰近屋苑舉辦多次公眾教育活動,向有關人士講解他們向委員會作投訴的權利,更於1999年9月自行調查有關事件。」


胡女士總結時說:「除此之外,委員會去年已成功調解有關四個政府部門就麗晶花園外豎立的非法搭建物及中傷愛滋病患者的橫額而被投訴的個案。我們對這些艱巨的工作獲得成效,感到欣慰,現時,社會人士更明白這類歧視行為是不能容忍的。」


查詢: 平等機會委員會熱線           2511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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