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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提供有關「中學學位分配辦法」投訴程序資料

17/07/2001

高等法院於2001年6月22日裁定教育署推行的「中學學位分配辦法」違法及存有歧視。其後,平等機會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收到了不少家長的查詢,問及假如其子女今年派位時受到歧視,他們應怎樣做。


委員會向家長提出的建議是,倘家長認為其子女受到違法歧視,他們有法定的權利向委員會提出投訴。不過,雖然家長有權向委員會提出投訴,但如他們願意,亦可直接向教育署投訴,以期為子女尋求更理想的學位。


委員會一旦收到投訴,將會進行調查並致力調解。如調解失敗,投訴人可以向委員會申請法律協助,在法院提出訴訟。向委員會提出的投訴,必需在十二個月內提出。鑑於法院已裁定「中學學位分配辦法」中男女分開派位的機制違法,委員會已簡化有關調查程序。


委員會主席胡紅玉女士表示:「委員會期待教育署在合理的時間內及明年派位前,能訂出一套沒有歧視、不再違法的新制度。為協助教育署達致這一目標,委員會可向該署推薦合適且有策劃更公平制度經驗的本地及海外專家。」


胡女士又說:「教育署有責任迅速製訂一份具體的建議及時間表,使學生、家長及校方等清楚知道自己的處境。高等法院已宣告現行的派位辦法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法院亦呼籲教育署署長要執行法院的裁決。」


委員會備有「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的專用投訴表格,市民可於委員會網頁http://www.eoc.org.hk下載,或可把投訴表格傳真至2511-8142 或2511-8224。如有疑問可致電委員會熱線2511-8211查詢,或透過電郵地址 sspa@eoc.org.hk 作出查詢。


查詢: 平等機會委員會熱線     2106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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