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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就懷孕及家庭崗位歧視個案給予法律協助

17/05/2004

平等機會委員會 (委員會) 今天 (2004年5月17日)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0章) 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527章),於區域法院代表一名指稱因為其懷孕及家庭崗位而受到前僱主歧視的女士提出法律訴訟。


委員會就這宗個案給予法律協助的原因,是由於女性在放產假後恢復上班時被解僱的情況相當普遍,故此有需要令公眾對此問題保持警惕,以便對付此情況。而這宗解僱個案亦涉及基於當事人的家庭崗位 (即照顧新生嬰兒的責任) 而作出的歧視。


查詢: 羅寶珠女士 2106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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