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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就懷孕及家庭崗位歧視個案給予法律協助

22/09/2000

平等機會委員會今天(2000年9月22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0章)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527章),就一宗涉及某女性在放畢產假恢復上班後被前僱主解僱的個案,入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

委員會就這宗個案給予法律協助的原因,是本個案可以帶出一個技術性問題:一名婦女在放完產假恢復上班時,亦即是當她不在懷孕的時候被解僱,是否屬於懷孕歧視。這宗解僱亦可能構成家庭崗位歧視,即僱主基於僱員有照顧一名新生嬰兒的責任而歧視該僱員。

查詢: 平等機會委員會熱線       2511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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