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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對「香港報告」的回應

08/06/2000

回應香港特區政府向聯合國大會第廿三次特別會議「婦女二千:廿一世紀的兩性平等、發展及和平」提交有關推行北京行動綱領的報告(「香港報告」)一事,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會」)主席胡紅玉女士特別提出以下問題,並促請立法會議員審閱該報告。

在1995年於北京舉行的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上,不少婦女合力爭取到187個政府答允推行保護婦女權益的措施。自1995年起,委員會及不少非政府組織、立法會和香港特區政府均致力改善香港婦女的地位。胡女士指出:「在改善香港婦女地位的過程中,我們是合作夥伴,委員會促請立法會和市民,就政府為婦女爭取平等的工作計劃,作出全面的討論和監察。」

於1993年(在維也納舉行的世界人權會議上)及1995年(在北京舉行的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上),各國政府答應就《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婦女公約」)之下的請願權設立一個機制。一份自1999年12月10日起可供各國簽署的「非強制性協定」為該權利受到侵犯的受害人提供一國際場合,以尋求裁決和短期及長期的補救措施。該協定將有助加快本地達致兩性平等。委員會促請香港特區政府透過中國,表明樂意遵守該份非強制性協定。

胡女士表示:「我們對於香港報告只描繪香港特區政府美好的一面,而沒有提及實質問題感到失望。」在香港報告第21段,香港特區政府指出,一項由委員會進行的正式調查發現,中學學位分配辦法可能引致基於性別的歧視。但委員會的調查結果清楚表明,中學學位分配辦法是帶有性別歧視的。

在該報告第117段,香港特區政府並沒有提到,香港法院已裁定在選舉過程中歧視婦女及其他人的鄉村選舉結果無效,而儘管香港法例規定兩性平等,但其中一次鄉村選舉結果卻得到香港特區政府認可。香港特區政府現正考慮提出進一步上訴。

委員會是一個由香港特區政府全資資助的法定機構,作用是推廣平等機會和打擊歧視。委員會在貫徹其職能時,需向香港政府擔當監察及諮詢的角色。委員會促請香港特區政府,將來在草擬任何向國際機構提交的有關婦女地位的報告時,需讓委員會參與草擬過程。

查詢:平等機會委員會熱線     2511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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