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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採取積極行動處理九龍灣健康中心事件

04/10/1999

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會)經在九龍灣健康中心(該中心)進行連串深入調查後,已就有關投訴積極進行調查。

委員會主席胡紅玉女士今日(1999年10月4日)在立法會議員召開討論有關該中心事件的個案會議上表示:「委員會已就麗晶花園部分居民做出歧視、騷擾和中傷等違法行為展開調查。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委員會將採取法律行動。」

自1999年9月初開始,委員會已成立專責工作小組到該中心進行視察和調查情況。委員會又向中心職員和使用者講解反歧視法例的條文,以及解釋向委員會作出投訴的程序。委員會已收到六宗投訴。其中三宗正式書面投訴指稱有關歧視、騷擾和中傷等違法行為。委員會於1999年7月收到另三宗正式投訴,投訴與未能拆去政府土地上的標語有關。

委員會十分關注警方在處理麗晶花園部分居民拒絕該中心職員取道麗晶花園所採取的做法,警方可能假設該中心的職員和使用者進入麗晶花園的範圍時,即為擅闖私人地方。

委員會認為,公眾人士是得到隱含許可(impliedlicence),理應是可以使用麗晶花園的某些社區設施的。

此外,胡女士說:「至於有關公眾經由麗晶花園來回於啟仁街和宏照道的權利,麗晶居民並非明顯地可以拒絕公眾使用以上道路的權利。」

委員會在立法會的個案會議上敦促政府澄清公眾有否行經麗晶花園的權利。

委員會又向政府提出有需要增加其法律權力,以便委員會可以其本身的名義主動提出法律訴訟。委員會已就事件作個案研究,在收集資料的過程中,委員會留意到,某些病患者因公眾對其所患疾病的強烈負面反應而懼怕透露其身份。

胡女士說:「現時的法例顯然不足以保障受到歧視、騷擾或中傷者的權利。委員會應獲授權,可以委員會本身的名義提出法律訴訟,而無需有一個投訴人以其名義提出法律行動。」

據胡女士表示,民政事務局和康復專員表示會對委員會的法例修訂建議作出優先考慮。

同時,委員會正就該中心進行個案研究。委員會殘疾事務科總監唐建生先生預期,該個案研究報告將探討與中心有關的附帶及支援服務/設施的規劃、必需的公眾教育、各政府部門職責的清晰分工和在處理有關不同事件時的協調等問題。預計個案研究報告可於1999年11月中公布。

查詢:平等機會委員會熱線2511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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