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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回應上訴庭的裁決

20/09/2006

上訴庭今日就一宗關乎同性戀男性有否受到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中與肛交相關的條文所歧視的案件,裁定《刑事罪行條例》第118c條違憲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主席鄧爾邦先生表示:「藉着本個案,有關平等的憲法權利的問題在上訴庭上被廣泛及認真地辯論。法庭確認,平等權利是所有人的基本權利,而小眾社群應受到保護。」他表示:「今天的裁決,背後有一個重要的訊息,就是當小眾社群的平等權利受到影響時,有關方面便需要提出充份的理由來作為依據,而法庭是會嚴謹地審視有關的理據。」

在此案件中,平機會以「法庭之友」身份參與聆訊。

傳媒查詢:羅寶珠女士(電話:2106-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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