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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進行無障礙通道/設施正式調查

08/12/2006

平等機會委員會今日(2006年12月8日)宣布,根據《殘疾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7章)第66條將於2006年12月11日展開「在某些公眾可進出的處所進行的無障礙通道/設施正式調查」。正式調查的調查範圍於今日刊登憲報。

調查包括:

  1. 從某些公眾可進出的處所選定某些部分以進行正式調查;

  2. 識別出殘疾人士在使用若干公眾可使用的處所通道和有關設施時所遇到的困難;

  3. 評估公共建築物如何實現通道/設施的無障礙要求和可改善的地方;

  4. 識別出自平機會於2000年進行過調查後所進行的改善工程;和未能實現該次調查所建議的改善工程的原因;

  5. 改善工程和更改政策和常規能如何改善處所的通道/設施障礙問題;及

  6. 找出改變建築界專業人士及社會大眾態度/思維方式的措施,以實現處所無障礙通道/設施的要求。

「無障礙通道/設施對殘疾人士在就業、獲得貨品和服務、獨立生活和個人發展方面是必須的。因此,建立一個沒有障礙的環境,以便令有殘疾和沒有殘疾的人士享有平等機會及盡展潛能,是非常重要的。是項正式調查是平機會的一項促進殘疾人士與非殘疾人士之間機會平等的工作。」平機會主席鄧爾邦先生表示。

正式調查會集中研究由房屋委員會、房屋協會、領匯管理有限公司和政府所興建、擁有或管理的屋邨、商場、停車場、建築物及辦公室的若干處所的前往/使用方法,特別參照法例的規定,要以無歧視的方式,提供殘疾人士可使用的設施。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發展商和物業管理公司應為殘疾人士提供通道和設施,除非這樣做會對它們造成不合情理的困難。與「通道/設施障礙」有關的投訴,佔根據《殘疾歧視條例》提出的投訴約13%。平機會認為以投訴方式來糾正個別的通道/設施障礙問題,並非最有效處理問題的方法。

「要達致可持續的解決辦法,有系統去處理問題會更為有效。正式調查能促進發展可持續的建築環境,並有利於社會上很多人,不單止殘疾人士,還有長者和帶著年幼子女的家長等。」鄧先生說。

「平機會已識別出公屋為是項調查的目標,因為居於公屋的的弱勢群體和殘疾人士較為集中,而政府建築物和公共屋宇的通道/設施障礙,確會對很多人構成影響,」鄧先生解釋。

收集定量和定質數據,綜合不同方式進行調查,包括翻閱文獻、進行巡查、焦點小組討論、個案研究、邀請相關人士提出意見及提交意見書、徵集目標處所業主及管理者的意見。個案研究有助說明通道/設施障礙問題對殘疾人士日常生活的影響。

平機會歡迎公眾及相關人士就有關問題提交意見。請將意見書郵寄至:

香港太古城太古灣道14號
太古城中心三座19樓
平等機會委員會

投訴事務科收 (無障礙通道/設施正式調查)


傳媒查詢,請致電2106 2226與羅寶珠女士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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